废出死刑者认为,国家没有剥夺个体生命的权力。

从韩磊,夏俊峰,还是药家鑫,还是杨佳,

他们都不该被国家剥夺生命。


韩磊,夏俊峰是属于一时冲动的犯罪,没有预谋和杀人的动机。


药家鑫则是中国汽车保险索赔法制不健全造成的直接动机。


杨佳案更是在执法机关的不守法,用公共权力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力,
造成的悲剧。

杀人案的出现,本身就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失效,

在防止恶性事件缓和社会矛盾的国家功能不作为的结果。

至于那些因为生活贫困被迫贩毒走私的被剥夺生命,更是野蛮暴力的

统治。


死刑存在就是一个地区的野蛮道德无力的标志,


不客气地说,靠死刑恐吓的社会正义就是野蛮民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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