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消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 - zt



国企的消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       - 黎亚彬



最近,中国官方的学者、专家们开始集体发声,要“澄清当前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基本经济制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重要理论问题的错误认识”。声称:“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看成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此消彼长、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这是不符合三中全会《决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位”、“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目的则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对此,笔者感觉非常好笑。中国官方的学者、智库从来就没有过自己独立的思想观点,一直都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党政领导们有什么样的想法和做法,这些御用文人们就会有什么样的“学术”成果、思想和文章出来。其“学术”成果、思想主张和长篇大论与学术本身的观点对错无关,一切只是在为党政领导们的言、行做背书和宣传而已。在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风生水起之际,这些专家、学者们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言论再一次证明了他们“应声虫”本色。从他们的文章来看,这些专家学者们要么是违心的、要么是无能的。否则,即便是御用文人,也该为其雇主解决一下所面临的政经难题才行。但是,他们做不到。

不用多说,单单本文第一段引用的两句话就足以说明一切。首先,混合所有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不是“此消彼长、你进我退的‘零和博弈’”,不是由党和政府的“定位”所能决定的,而是客观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现实来决定的。其次,当前中国的现实,已不是“公有制占主体”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而是由“国内外的私有资本”占主体并起主导作用。第三,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互相矛盾和冲突,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可以是发展经济的权宜之计,却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目标,无法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而长期存在。

一些官方、非官方的左派人士希望中国继续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希望“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思想主张是可以理解的,但显然必须尊重最起码的客观事实和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要求才行。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资讯事业发达,任何文过饰非、自欺欺人、颠倒黑白、鱼目混珠、指鹿为马的所谓学术成果、专家观点都是糊弄不了群众的。

在当前,被中国官方、非官方的左派人士们刻意忽视或无视的一个基本事实和规律就是:市场经济的确是与以国企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矛盾和冲突的。只要存在市场经济,只要价值规律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国企或者国有经济、国有资本的最终结局都只有“灭亡”二字可以形容。这不是对国企、对国有资本、党的领导制度有仇,这只是指明一种客观现实,一个最基本的经济规律而已。左派的社会主义者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左派的社会主义事业或许还有救,国企私有化的结局可以避免。但如果认识不到,那以国企为基础的一切,社会主义、党的领导等等最终就只有灭亡了。

笔者几年来不断呼吁和提醒当局和主流左派:国企并非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把错误的国企制度当作实现社会主义的唯一方式和道路,最终只能导致社会主义的失败和共产党的灭亡,国企的社会主义就是条不归路。然而笔者得到的却只是一片沉默和寂静,甚至遭到打击和污蔑。但真理终有昭然天下的一刻,唯有继续不断的努力,持续的呼吁和提醒,才能最终惊醒梦中人!

中国左翼不愿正视客观事实和真理的现象并不奇怪。当前中国左派有三大主要力量:

一是极左,主要由一些老同志为主导,反对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主张清一色的国企,不切实际地想要争取回到毛时代的国有计划经济老路,幻想通过“斗私灭修”的文革式阶级斗争来消灭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实现其按需分配而非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目标。

二是特色左,由掌权的国企和党政官员们主导,在坚持国企的同时,也坚持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这部分人的特点是实用主义大过理想主义,得过且过,不求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理想,但求能维持现状和社会稳定,排斥任何实质性的政治经济制度变革,一门心思赞美、维护现状。

三是假左,由一些别有用心的右派人士乔装而成,他们把自己打扮成“革命者”、“毛派”、“特色派”等的形象,明知国企及国有计划经济的不合理、不现实与不科学,在舆论、理论和实践中用尽心机地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局限在国企及国有计划经济的道路上,打击一切寻找社会主义新出路,试图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最终希望实现社会主义的人和事。假左们有备而来,背后有金钱和权力的支撑,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的条件和优势,极具力量。

显然,这三派主要左翼力量都是反动、反人类历史发展潮流的,其背后也都是有一定金钱与权力支持的。极左们顽固、僵化与保守得不可思议,一味要回到毛时代的过去;特色掌权者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前途,一心维持现状,反对变革和发展;而假左们则唯恐天下不乱,大肆以极端言论鼓动、调拨、打击左翼群众的正义事业。中国真正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力量被边缘化、弱势化,中国的现状与未来极其堪忧。

其实,除极少数僵化、保守的老同志之外,中国上上下下早已有一个心照不宣的基本共识,就是:国企的社会主义道路根本就是行不通的,即便加上毛泽东设计发动的那种激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也不行。这一中国人民普遍的基本经验常识无疑是正确的,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国企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根本就是错误的,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要求,也不符合客观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根本无法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恩格斯当年在《反杜林论》中对杜林经济公社的批判其实也是适用于国企、国有计划经济制度的。国企以及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与杜林的“经济公社”一样,都是不合理、不完善的。一旦允许私有财产、商品交换、货币等的存在,一旦价值规律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那么国企将会分化瓦解,资本主义私有制就会重生。

避免资本主义私有制重生的关键在于避免劳动者再度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不是违反常理地去“斗私批修”、消灭私有财产、禁止拥有私有财产者去雇佣工人。杜林的经济公社之所以不合理,就在于既无法消灭私有财产,也无法使不断、必然地产生的新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不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而导致私有财产和雇佣劳动者必然地结合为私有雇佣生产。显然,以国企、国有计划经济为基础和方式的传统社会主义也存在这个根本问题。国企没有具体、真实地实现劳动者自由与解放的要求,无法满足劳动者的生产与生活需要,因此无业的、收入和生活不好的劳动者就倾向于再度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就是毛泽东时代的中后期,修正主义不断产生,资本主义的尾巴总也割不掉,总有人希望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根本原因。

毫无疑问,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受人尊重的传统社会主义者才反对市场经济,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修正主义,市场经济会对公有制经济产生“分化、消解作用”,最后导致公有制解体与私有经济的复辟。其实,真理与这些传统社会主义者的思想认识恰恰相反,问题在于国企以及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不合理,而不是市场经济不合理,不是价值规律成为基本经济规律的原因。

价值规律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能说我们不喜欢价值规律,就可以不要价值规律。而且,任何束缚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行为,都将阻挠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无法消灭也不应消灭的。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前提基础是私有财产和产品交换。如果我们消灭不了所有财产,也就消灭不了产品交换,从而我们的社会经济就必然是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要发挥作用,而且必然是基本的决定性作用。

任何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物质消费品,而任何的物质消费品都具有稀缺性,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人的物质生活需要。每个人都希望获得更多的物质消费品,以便能生活得更好。毫无疑问,人们这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同时也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我们应该鼓励而不是阻止人们去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社会主义不是阻止人们争取和占有更多的私有财产,而是为人们的这种占有和争取提供更好的方法、方式、道路和制度。

资本主义的弊端不是市场经济,也不是私有财产,而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下,人民在争取和占有私有财产上是极其不公平、不合理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一方是占有大量私有财产、富得流油的资本家阶级;一方是一贫如洗、基本没有什么私有财产的无产阶级。这种贫富差距又导致资本主义的供求失衡、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导致一系列根源于这种雇佣生产方式的不合理的社会弊端。

因此,社会主义否定资本主义,不是否定一般的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而是否定资本主义的雇佣生产方式。虽然资本主义的雇佣生产方式与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显然并非是同一事物。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并非一定会发展成资本主义;否定资本主义也无需否定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这是科学和实践都可以明确验证的事情。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等一系列著作中说得都非常清楚、明白。马克思所否定的商品和货币,都只是特定资本主义的商品和货币。就像马克思主张消灭的“劳动”只是“雇佣劳动”一样,马克思主张消灭的商品和货币,也只是资本主义的商品和货币,而非一般的产品交换和货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并非是天然矛盾而不可结合的事物,当市场经济中不存在雇佣劳动时,就是纯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并不以消灭私有财产和产品交换为目标,不以消灭市场经济为目标,而是以消灭雇佣劳动为基本诉求和目标。

而国企这明显违反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市场经济要能健康发展,价值规律要发挥积极正确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制度必须完善与科学才行。市场经济讲究的是公平竞争,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有效发挥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的积极促进作用,有效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经济需要。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制度,必须首先有无数个平等、健康、合理的经济主体才行。资本主义的经济主体:私有企业不合理,传统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的经济主体同样不合理。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切社会弊端,无疑正跟源于其私有雇佣的企业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经济主体由于其所有者都是国家或全民,因此也是不合理的,也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弊端。市场经济不应该也不可能只有一个经济主体。而且,市场经济的所有经济主体必须公平、合理、有效,而国家则属社会公权力的中心,由国家担任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去参与市场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就不得不逐渐缩小国有企业的比例。只有通过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调动其他经济主体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市场经济才能稳步发展起来。毫无疑问,国企的逐渐消亡,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规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共产党政府和左派群众怎样强调和呼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都无法阻止国企不断消亡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国企并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必须能够有效满足劳动者的生产与生活需要,消灭雇佣劳动,实现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才行。国企、国有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显然无法有效满足劳动者的生产与生活需要。在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下,社会经济的一切、劳动者的一切生产与生活需要都要由某个“权力中心”来决定和安排,劳动者既没有自由也没有解放。由于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没有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因此劳动者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普遍偏低,懒散、怠工,大锅饭现象非常严重,生产效率低下、生活普遍贫穷。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国企以即国有计划经济制度的缺点、弊端和错误,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要求,也无法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显然,国有计划经济制度的垮台、解体是必然的,苏联的戈尔巴乔夫只不过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人物,没有戈尔巴乔夫苏联也会解体和垮台的。除非能够在国有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更上一层楼,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次质的飞跃,否则其灭亡就是必然的!

谈到国企,就不得不谈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国企,正是作为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形式而产生和存在的。但其实,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科学,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有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不等于就实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还必须依靠公有的生产资料去实现一个个社会主义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比如按劳分配、消灭贫穷与失业、提高人民的生产与生活水平、实现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消灭所有剥削和压迫等等。显然,“国企”在本质上是把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和思路停留在单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层次上,拒绝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进一步实现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实现共产主义目标和理想的一种结果和局面。

对于国企的这种过渡和手段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早有明示。《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实现社会主义,“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本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超越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显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企只不过是一种向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手段,这种手段在实现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是要“超越本身”的。“国企”只是社会主义否定资本主义的一种手段和过渡方式,而不是可以取代资本主义雇佣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事实上,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生产方式不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方式,而是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方式。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效满足劳动者的生产与生活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应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共同作用下的集体所有制市场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是没有剥削和压迫。毫无疑问,只有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劳动者自己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生产方式,能唯一地实现这一点。只有劳动者平等合作,所有劳动者一律平等,以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自由进出、平等合作的方式占有和管理自己企业生产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制度,才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只有这种所有权归企业劳动者自己所有的企业制度,才能唯一、真正地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原理和要求,才能唯一地体现出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本质特征,通过劳动者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的方式,来实现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进而实现一切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的理想和目标。

马克思不主张集体所有制,只是由于他的实践经验不足,正如他批判杜林的“经济公社”制度一样,担心这种集体所有制会导致私有制的重生而已。其实,只需一个具体、合理、必要的制度设计,即可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不断再生,从而避免私有制的重生问题。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根源于雇佣劳动,而非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马克思反对市场经济,只是因为市场经济导致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进而导致雇佣劳动的产生。如果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下,通过一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方式,协助劳动者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生产,从而劳动者可以不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那么雇佣劳动就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不可能再生了。显然,消灭雇佣劳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无需以消灭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为前提,只需通过一定的公有生产资料,协助劳动者建立和拥有属于自己的企业生产即可。

在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决定作用之下,如果国企制度不能“超越本身”,向真正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升华和转变,从而社会主义不能建立起有真正有“经济力量”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那么国企的消亡就是必然的,社会主义也是必然要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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