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毛整个道德观的核心是:“我”高於一切。他写道:“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吾不以为然。”“吾人欲自尽其

来源: 沈成涵 2014-09-14 20:03:4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40 bytes)
一次高谈阔论中,据毛的朋友记载:“毛君主张将唐宋以後之文集诗集,焚诸一炉。”这是有记载的第一次毛提到烧书。当时,这话并不离奇,在前无古人的思想解放气氛中,一切天经地义的道理都受到挑战,历来的大逆不道都成了理所当然。国家有必要存在吗?家庭呢?婚姻呢?私有财产呢?什么样的议论也不奇怪,什么样的话也都能说。 正是在这样的氛围裏毛形成了他的道德观。二十四岁时,毛在德国哲学家泡尔生(Friedrich Paulsen)所著《伦理学原理》(System der Ethik)中译本上,作了大量批注。在这些批注裏。毛直言不讳地表述了他的道德观念。这些观念伴随了他的一生。 毛整个道德观的核心是:“我”高於一切。他写道:“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吾不以为然。”“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宝贵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毛的道德等於完全的随心所欲。 义务与责任毛概不承认,说:“吾人唯有对於自己之义务,无对於他人之义务也。”“吾只对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吾自欲遂行也,向谁负责任?” 对毛来说,任何成就只有在现实生活中能享受到才有意义。身後名“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後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吾人并非建功业以遗後世。”毛完全不屑於追求“流芳千古”。 良心本是对人的冲动的一种心理约束。毛却认为:“良心与冲动理应一致,乃调和的而非冲突的。”“二者原为一物,吾人各种之动作,固处处须冲动,处处系冲动之所驱,良心之明,亦处处承认之。”照这种观点,“良心”只是为毛的“冲动”服务的工具。 泡尔生说:“毋杀人,毋盗窃,毋欺诬,皆良心中无上之命令。”毛不以为然,说:“此等处吾不认为良心,认为人欲自卫其生而出於利害之观念者。”照毛的意思,人不干这些坏事,只是出於个人利害考虑,要是干了不受惩罚,那就要干。 毛性格的另一个中心是““破”字当头”,他说对中国“吾意必须再造之,使其如物质之由毁而成”,而且“国家如此,民族亦然,人类亦然。”,宇宙之毁也亦然……吾人甚盼望其毁,盖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岂不愈於旧宇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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