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领导修订宪法以后,他自己的一切活动必须按照宪法的条款执行

来源: halfdummy 2014-09-10 13:41:2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381 bytes)
也说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
作者:朱蓬蓬时间:2012-06-30 14:40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法制
也说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
朱蓬蓬
现如今,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关于三权分立的问题被“热议”了起来。这个热议,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最多的当然是从实行宪政的角度来说的。
从宪政的角度来说三权分立,大致不差,但忽视了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是什么?我在学习王沪宁同志(他正随胡锦涛主席在香港纪念回归15周年)的文章时有一些体会。这里就从他在文章中提出的问题说起。
他在文章中问:党委归谁领导?
有人说:是党委书记。
王沪宁说,不对,应该是“党代表大会”来领导党委、授权党委和审议党委的工作。其实,笔者认为,这本来就是党章规定了的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正如王沪宁所说,只不过有人只知道党委一元化领导,却不懂得实际上党内的工作也要求“三权分立”。
党内的工作有哪三权呢?
一是党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二是党委行使执行权;三是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
从90年党的历史来看,党内的三权分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王沪宁所说的党内三权,最容易实施的是党委的执行权,而党委的执行权往往演化为党委书记的执行权。也就是党的一把手说了算。
党委书记说了算,在中国共产党内,从上到下几乎是普遍地存在。而党代表大会的的决策,实际上也是一把手,或者一把手和几个副手研究后说了算。
所谓纪委的监督权,实际上不大可能实施,因为你纪委书记无论如何也要听党委的,听一把手的,好的纪委可以监督查处几个地位不高的人物,也仅仅如此而已。
为什么笔者完全赞赏王沪宁说的要在党内实行三权分立,但又感觉很难呢?因为历史实践就是如此。而党内的三权分立不明确不解决,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的三权分立就更难实现。
依照王沪宁同志的论说,国家机构的三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当然必须在宪法中有明确的条款。
但即使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如人们所说是“橡皮图章”。
为什么呢?因为涉及到“党的领导”。
所谓的党内机构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能不能影响或干涉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呢?
按照党的绝对领导,特别有“政法委”机构存在的时候,就一定会干涉的。如果取消政法委以后呢?当然可以影响得小一点,但党的绝对领导将受到挑战。
按照新的国际通例和国内形势的发展,必须明确党在领导修订宪法以后,他自己的一切活动必须按照宪法的条款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在有绝对权威的宪法监督机构的监督之下,实施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子法。
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三权分立和国家三权分立的相互关系。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

所有跟帖: 

看上去很美,能落实吗? -fortlee- 给 fortle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0/2014 postreply 15:04:18

问得好。首先,要有一个比较美的方案,然后,要问能落实吗。 -halfdummy- 给 halfdumm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0/2014 postreply 16:33:47

你说的很好。可是老毛认为宪法、法律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中共拿来是约束别人用的,不能约束了自己。 -沈成涵- 给 沈成涵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0/2014 postreply 21:37:48

那人家就尽量不跟你玩了,因为你没个准。就像做生意,不肯签合同,谁跟你做呢?没信用,是流氓 -halfdummy- 给 halfdummy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1/2014 postreply 12:07:49

对啊!所以毛时代是闭关锁国的时代。只会关起门来自己玩死自己! -沈成涵- 给 沈成涵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1/2014 postreply 1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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