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判断标准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公社制度下的农民缺少两个最基本的权利。第一是说不的权利。就是说你不可以说我辞职,不干了,到其他公社去干。这个区别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通雇员和农业工人。也区别于旧社会的雇农。
第二,你的报酬是没有保证的。实物保证和金钱保证都是。公社制以公分来记。但每个公分的价值并不固定。它既不是由市场决定,也不是由一套固定的算式来决定。而是由上级来决定。最重要的实物工资是口粮,而这个口粮是没有基本保证的。小队队长首先要保证的是上交的任务。而且为了邀功常超额上交。所以实际上,农民自己是无权支配自己产出的。这又不同于拥有土地的农民。
所以,我的观点是公社制度下的社员地位低于旧社会的雇农。
如果与西藏农奴制比较的话。个人觉得社员只是生命相对有保障些。但也有体罚。某种情况下,也会以某些理由(尤其是政治理由)导致刑罚。
固尔,个人觉得公社制与农奴制相去不远。
我不懂。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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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1)不能说不。2)报酬打折
-halfdu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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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4 postreply
18: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