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案件也许是惊天大案!在水深几十米非游泳区把人弄下水致死仅获缓刑实属有违天理!
那里是非游泳区,水库水深几十米。看新闻,那个平台深入水库中,又没有任何游泳设施,平台上有大牌子禁止一大堆事情。在那里把人弄下去,还狡辩不知道危险,根本占不住脚。只能说他没有意识到严重性,但危险应该是知道的。
法院判决故意忽略了地点的危险性,和犯罪情节的主动性。就是目前的新闻报导也对这两个重要问题模糊不谈,让人们错觉为是在类似泳池边发生的嬉闹行为。但这与事实大相径庭。
此案应该按多项罪名指控,包括故意伤害等罪名。至少也应该按情节严重过失杀人处理。但此案却按轻度过失杀人处理,又滥用缓刑规定,所以有了这个结果。
而且两个人抱着一起下去,两个人重量大。平台距水面距离较大,目测接近1 米。水深有几十米。两个人抱一起从高处向深水跳下,比单独推下去更危险!
有可能就是,俩人抱在一起跳下,女方无力摆脱男方纠缠,游泳自救,基本是当场就窒息而死。男方因最后受不了了才松手,才能上浮,才能生存。这就是为什么对方律师竟公然诡辩什么是吓死的原因。
所以此事性质及其恶劣! 属于重大误判,枉法!应该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