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志显示信阳专区非正常死亡百万人
河南信阳专区是大饥荒期间死人情况最严重的地方之一,一般都认为非正常死亡上百万人。当年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调查的结果是“八百万人死了八分之一的样子”,中央调查组李坚等人的调查说饿死105万人。地方志记载和公开的档案资料,与这些调查结论相吻合。
1959、1960年的信阳专区,后分为信阳地区和驻马店地区。据《信阳地区志》,该地区1959年死亡113257人、1960年死亡482592人,合计595849人,即约59.6万人。据《驻马店地区志》,该地区1959年死亡8.45万人,1960年死亡37.68万人,考虑到这两年所属泌阳县归属南阳专区,应予扣除,1960年泌阳县死亡15154人,1959年死亡以4500人计算(该县1959年总人口在46万人上下,死亡率以10‰计算,应有4600人),则信阳专区所属驻马店地区1959年死亡约8万人,1960年死亡约36.2万人,合计两年死亡约44.2万。以此计算,合计信阳专区1959、1960年两年死亡103.8万人。信阳专区的总人口,1959年约828万人,1960年747万人。正常死亡两年均以800万人、死亡率10‰计算每年为8万人,由此可知两年非正常死亡约87.8万人;即便正常死亡两年均以800万人、死亡率12‰计算,非正常死亡也有84.6万人。
以上是根据两部地区志所得的数字。但是,根据各县县志提供的死亡数字,则统计结果超出地区志数字。比如1959年,根据《驻马店地区志》,该地区死亡8.45万人,但在未计算驻马店市(县级)、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的情况下,仅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新蔡、正阳六县的死亡人数即达91961人。再者,县志所记载的死亡数字也比档案中反映的数字小。比如潢川县,县志记载1959年死亡6358人,1960年死亡30693人,合计37051人,而中共潢川县委常委1960年9月7日作出的《关于潢川县去冬今春在粮食工作上所犯严重错误的结论(初稿)》中已明确指出潢川县委多次故意瞒报死亡人数,“省委检查组最后澄清实际伤亡55032人,超过县委原统计报告数字一万余人”。又比如,1960年12月22日《信阳地委关于整风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说:“正阳县原报去冬今春死一万八千多人,现初步揭发已达八万多人。新蔡县原报去冬今春死三万来人,现在增加到近十万人。”但据县志,1959、1960年两年死亡人数,正阳县是59194人,新蔡县是80648人,均小于信阳地委报告中的数字。
信阳地区、驻马店地区历年死亡数字
文献来源:《信阳地区卫生志》,信阳地区卫生局、信阳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信阳地区卫生局1986年印,第11-12页;《驻马店地区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66页。
由上可知,地方志提供的死亡数字小于实际死亡人数,因此《信阳地区志》和《驻马店地区志》提供的信阳专区1959、1960年死亡103.8万人的数字是缩水的。
此外,《驻马店市志》提供了一个数字: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全区800万人,死亡14.2%。以此计算,死亡113.6万人。在7个月内死亡113.6万人,正常死亡以5.6万计(正常死亡率按12‰计算,800万人年正常死亡为9.6万人,月正常死亡0.8万人),则非正常死亡108万人,即使正常死亡算8.8万人,非正常死亡也有105万人。这条材料也与“信阳事件”非正常死亡百万人的说法一致。
另外,已经公开的档案材料也支持上述说法。中共信阳地委1962年7月10日作出的《关于路宪文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罪恶的处分决定(草稿)》中说:“1959年冬、1960年春,信阳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死人事件。据统计,全区死亡百余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十三,死绝五万多户,村庄毁灭一万多个,牲畜死亡二十一万多头。破坏严重的地方,大量田地荒芜,房屋倒塌,十室九空,一片凄凉。这一残酷事件……”河南大饥荒发生后,省委第一书记兼省长吴芝圃先后三次向中南局、中央做检讨。其中,1961年1月5日,吴芝圃向毛泽东、党中央及中南局呈递了他关于信阳事件及河南问题的第一份正式检讨报告,他自己称之为“初步检讨”,检讨中说:“估计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11月,全省共死亡人口二百万以上,非正常死亡的人口绝大部分都集中在这些地区,单是信阳地区就占一百多万,受灾最重的地方,人民被摧残得家破人亡,几乎人人带孝、户户哭声,有的整个村庄变为废墟,令人目击泪下。”这两份材料从另一个方面支持了信阳非正常死亡百万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