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广东省兴宁市政府勾结房地产开发商
强行征收房屋和基本良田的违法行为
2011年9月29日,我们“广东省兴宁市福兴街道办黄畿村毛屋坝全体村民暨海内外毛屋坝人”以35页证据确凿、图文并茂的控告书揭露了“兴宁市政府勾结鸿隆控股有限公司强征农田搞房地产开发谋取暴利的事实”。当时,我们派出了20多名代表上京上访,得到了广东省驻京办的接访,并责成兴宁市政府解决我们的上访要求。这两年里,兴宁市政府停止了侵占毛屋坝村道,取消了拆迁毛屋坝给鸿隆公司开发的“三旧改造工程”。可是,时至今日,兴宁市政府没有兑现其2008年11月8日“征地承诺书”中按征地面积的15%划拔村民生活留用地(原则上毛屋坝的安置地在主村道北面地块),没有给失地农民办理社保。事实上,兴宁市政府根本就无视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因为所有其他村的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如早在建兴宁火车站被征收的土地,至今也没有给村民划拔留用地。
更为严重的是:2013年8月8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市府(2013)34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宁市南部新城福兴向阳村、墨池村、黄畿村和刁坊罗坝村房屋决定的公告”,对农村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红线图内面积为1243684.8平方米。征收目的:兴宁市南部新城建设用地需要。紧接着于2013年11月11日,兴宁市政府又发布了兴市府(2013)56号“房屋征收告知书”(附件一),拉开了抢拆毛屋坝村的序幕。这个56号文件的实质就是2011年6月25日对毛屋坝村实行“整体改造”的翻版,只是为了掩饰其勾结鸿隆公司开发房地产牟利的目的,而借口为建设南部新城而罢了。
兴宁市政府凭什么法律文件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实行对福兴向阳村等、包括毛屋坝等房屋的拆除?兴宁市政府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个法规。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指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非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而且该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案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1)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2)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3)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5)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建的需要;(6)国家机关办公用户建设的需要;(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里指出: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兴宁市政府征收红线图红线范围的房屋都在农村,都是农民的宅基地。兴宁市政府征收农民住宅房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高价卖给碧桂园、毅德商贸物流和鸿隆房地产商大建商品房的需要,是为了屯积土地,牟取暴利的需要。因此,兴宁市政府无权征收这些农村的房屋。
兴宁市政府征收福兴向阳村等四村包括毛屋坝村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这几年,兴宁市政府是怎样实施城市规划的呢?首先在2008年勾结“鸿隆控股有限公司”,将黄畿村委属下上毛等15个村集体土地241.923亩基本良田强征(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瞒报为坡地、旱地等耕地获批),为开发商建了宁江新城。宁江新城东边部分,至今无人问津购买,人称“鬼城区”。(附件二)。接着在2013年8月8日开始强行征收福兴向阳村、墨池村、黄畿村和刁坊罗坝村1243684.8平方米土地,又是为了碧桂园和毅德商贸物流大建商品房之用。现在的兴宁市政府,目无党纪国法,用他们的说法是“敢于碰硬”—不择手段、疯狂镇压村民反抗拆迁的行动,赶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之前,(用福兴街道办何副书记的话说: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还没有贯彻到兴宁市),所以仍旧可以强征农田、强拆农屋。兴宁市政府紧锣密鼓勾结开发商“巧取豪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房屋,迫使这些村庄的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流离失所,将危及国家安全。(摘自中央财政办主任、发改委副主任刘鹤领衔撰写的改革方案)。兴宁市政府打着“实施城市规划的招牌,完全违反国家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明目张胆对抗习近平总书记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他们的全部工作是用纳税人的钱豢养了像城监、公安、治安人员等大批闲杂人员、抽调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强征农田、迫拆民房。兴宁市政府的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兴宁市政府为了大肆强征农田,强拆民房,豢养了大批像城监、公安、治安人员等大批闲杂人员,甚至动用公安干警、防暴警察对反抗拆迁的村民拳打脚踢进行镇压。如3月16日,拆迁人员与墨池村民发生言语冲突、肢体冲突。17日,墨池村民二百多人自行集合,纷纷表达对政府征收房屋的不满与愤怒。村民为反对政府非法拆迁,纷纷挂出标语横幅。罗坝村塘背黄屋人挂出的标语:“强拆祖屋,逼人上楼,世间罕见,天理难容”。罗坝村塘背卢屋大门两边墙上的标语“齐心协力,誓死保卫老祖屋”。毛屋坝村大道门楼悬挂的“毛屋坝人誓与毛屋坝共存亡”的标准。(附件照片)。今年11月还在宣传拆迁的阶段,21日上午,兴宁市政府就组织了由城管、公安、防暴警察、治安闲杂人员等三百多人的队伍,突然袭击了毛屋坝村。他们没有经过任何取证和法律程序,强行进村拆除了村民的住房,对村民拳脚相加,致多人轻伤。(附件照片)。随即还拘留了五个村民(其中包括一个未满15周岁的学生),并对屋主毛国强父子分别拘留了四天和十天。事后,公安、派出所警察还把反抗拆迁的村民一个一个找去训话。这种情况就如2011年9月22日上午,兴宁市政府派出四百多人的队伍强行拆除毛屋坝村道的“违章建筑”—30厘米高的护栏,如出一辙。此前,在11月8日对毛屋坝村实行拆迁的会议上,把四名来自毛屋坝村的公务员调到拆迁小组,另派到各拆迁小组包干落实各自负责的拆迁户。此后,于11月23日由市政府下令,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亲自“押送”毛屋坝村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体商户共20多人集中在会展中心强制“洗脑”,威胁他们要签拆迁合同,不签拆迁合同的则受停职、停岗、吊销营业执照、停发工资等处罚。对在职人员还采取株连法,就是要他们逼使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签订拆迁协议。如已退休的福兴镇副书记郭钦云就是被儿子的“株连”下被迫签订拆迁协议的。
下面就兴宁市政府与开发商非法征收、买卖基本农田的事实举报如下:
一、 叶塘镇同众村
2012年4月开始,兴宁市政府开始非法征收叶塘镇同众村的基本农田。2012年7月开始,位于广东省道S225里程碑61公里至62公里之间的大量耕地,被官商勾结的开发商拉土填埋了。同众村非法建筑右边被荒芜的基本农田。
二、 宁新街道城南村
兴宁市宁新街道城南村,几百亩旱涝保收的水稻良田,被兴宁市政府于2009年冬强行征收,并被迫成为荒地。从2010年春天开始,村民就成了无田可耕的农民。
三、 福兴街道神光村
涉及神光、梅子、高田、向阳等四个自然村,面积为0.54万亩,衬砌渠道15.53公里,整修机耕路10.5公里的基本良田被非法填土。
四、 福兴向阳村、墨池村、黄畿村、刁坊罗坝村。
按兴宁府(2012)40号《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刁坊镇罗坝村民委员会等集体土地的预告》,“拟征收土地约360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等”。其实都是基本良田,现都已被征用来为碧桂园和毅德物流城建造高楼大厦的商品住宅区了。
为什么兴宁市政府如此疯狂强征强拆?正如农业部部长韩长斌所说:“尤其是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没有多少落到农民腰包。”又如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在2013年9月12日所说:“地方政府之所以大兴土木,就是因为他们拿地太容易了,是不是把更多的土地收益交给农民来处理?”兴宁市政府可以不问村民同意与否,就强行以每亩四万八千元的价格掠夺过去,然后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以每亩四、五十万元的价格倒卖给开发商。官商勾结,压榨农民,共同牟取暴利。正如兴宁市政府勾结鸿隆控股有限公司强征毛屋坝的基本农田建设“宁江新城”的情形一样,开发商通过贿赂政府官员、乡镇干部(在征收毛屋坝村的土地过程中,每人分得宁江新城一套房,为了实施福兴街道办整体改造工程—强行拆除毛屋坝村建高档别墅的目的,开发商许诺不惜重金收买乡镇干部19人,事成之后每人一个商铺、一套房,2000万元19人瓜分(这是内幕人员暴料出来,在黄畿村毛屋坝广为流传的故事)。当时,为了鸿隆开发商的利益,他们私自答应把毛屋坝村道强征给鸿隆,官商勾结共同实施拆迁毛屋坝的所谓“改造工程”。他们甘当开发商的马前卒,挂名拆除违章建筑—村道边30厘米高的护路砖栏,由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福兴街道办书记的率领下,由市公安干警、防暴警察、司法、城管、治安人员等组成的一支四百多人全副武装的队伍,浩浩荡荡开进毛屋坝村道,强行拆除护栏,当场拧、拉伤四位80多岁的老婆婆(附件三)。我们毛屋坝全体村民曾分别于2013年2月、2013年10月3日向兴宁市政府提出申请成立毛屋坝村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和建设新村镇的要求。可是,他们的答复是根据“粤建房(2013)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兴宁市政府有权拆除毛屋坝村,有权强迫毛屋坝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房地产开发商竞标,高价竞标成功才能重建自己的新村镇。这简直就是强盗逻辑!这帮市政府官员简直就是法盲!市政府以近五万元一亩的价格强行从村民手中掠夺去宅基地、自留地等,然后再以向开发商招标竞投近四、五十万元一亩的价格倒卖回给村民!
兴宁市政府已经不是人民的政府,是勾结开发商牟取暴利的政府,是抢田抢地、拆屋的政府,是用纳税人的钱豢养大批打手镇压农户的政府!他们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矛盾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人民说:兴宁市政府已经变得比国民党反动政府还可怕!
我们全体毛屋坝人强烈要求:
一、 立即取消兴宁市政府征收、拆迁毛屋坝村的决定;
二、 遵照李克强总理2013年11月5日在黑龙江省考察时的指示:“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领导、支持毛屋坝村走“深圳模式”的道路,成立股份公司改造、建设新村镇。
三、 惩治那些对抗中央、违法乱纪的地方官员;严惩官商勾结和腐败官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广东省兴宁市福兴街道办黄畿村毛屋坝全体村民暨海内外毛屋坝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兴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房屋征收告知书
兴市府〔2013〕56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拟对福兴街道黄畿村毛屋坝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兴市府〔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征收范围:
黄畿村毛屋坝:毛一、毛二、毛三、毛五、新毛、毛屋、上毛。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兴宁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
四、市人民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补偿。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兴宁市南部新城福兴黄畿村毛屋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执行。
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修等项目;
(三)擅自改变土地或房屋用途;
(四)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从即日起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被征收人在2013年11月21日之前,按以下方式和要求选定评估机构:
(一)在兴宁市评估机构备案数据库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福兴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福兴街道办事处主楼一楼,联系电话:3339727);
(二)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抽签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兴宁市人民政府
附件二:宁江新城东边部分,至今无人问津购买,人称“鬼城区”。
附件三, 2011 年强行拆迁农田建造宁江新城, 村民不顾生命危险自发阻拦推土机
附件三, 2011 年强行拆迁农田建造宁江新城,政府电视台报导强拆成功, 引为一大政绩, 从电视上可以看见兴宁政府为了拆迁长期维持着一支黑社会,警察,地产公司保安混合部队。每次出动都是几百号人马。
2008 年政府



























11月23日由市政府下令,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亲自“押送”毛屋坝村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体商户共20多人集中在会展中心强制“洗脑”,威胁他们要签拆迁合同,不签拆迁合同的则受停职、停岗、吊销营业执照、停发工资等处罚。对在职人员还采取株连法,就是要他们逼使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签订拆迁协议。

强征水田,近五万元一亩的价格强行从村民手中掠夺去宅基地、自留地等,然后再以向开发商招标竞投近四、五十万元一亩。
当时打伤的村民
2011年村民反对征收良田的申诉书,如同石入大海。
2011年毛屋坝人全体签名反对拆迁
2013 年年毛屋坝人反对征收房屋的申诉书,换来的是政府的疯狂镇压。
2013年毛屋坝人全体按是指纹反对拆迁,可见政府的条件苛刻和不的人心。
村民挂出横幅反对拆迁
村民希望政府2011年的征收农田的生活留用地和社保问题,但是政府前面的空头支票还没有兑现,又要对农村房屋实施强行征收。因此农民再次奋起反抗。
村民不惜下跪请求政府放过他们赖以生存的房屋, 他们说:以前的农田已经没有了,再没有房子,他们就只有跳进宁江河了。
2013年11月强拆现场,兴宁市政府为了大肆强征农田,强拆民房,豢养了大批像城监、公安、治安人员等大批闲杂人员,甚至动用公安干警、防暴警察对反抗拆迁的村民拳打脚踢进行镇压。
铲车在政府拆迁部队保护下向毛家村民的房屋步步推进!
2013年11月强拆现场, 村民被强行抬走
迁拆中受伤的村民
拆迁后废墟中的一家老小
毛屋坝和附近村子的祖先墓地也被地产公司偷偷毁坏
兴宁另一处拆迁民众和拆迁部队的对峙
兴宁市的群众事件此起彼伏, 怨声载道。政府官员自认为山高皇帝远。这一任领导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还没有贯彻到兴宁市之前,来个最后的疯狂。
11月23日由市政府下令,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亲自“押送”毛屋坝村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体商户共20多人集中在会展中心强制“洗脑”,威胁他们要签拆迁合同,不签拆迁合同的则受停职、停岗、吊销营业执照、停发工资等处罚。对在职人员还采取株连法,就是要他们逼使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签订拆迁协议。
图中就是政府搜集的可以用职权要挟的毛屋公职人员名单,要求他们负责自己家人和附近邻居同意拆迁,不少村民为了保住自己或者子女饭碗不不得已签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