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

来源: 2013-12-01 17:17:2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四日)

长春蒋匪近来以灭绝人性的罪恶行为,于抢尽长春市民存粮使他们陷于饥饿之后,又把他们强迫驱出在敌我封锁区之间,为数八万余人,且日渐增加中。该难民停留区,由于敌人抢掠,早已十室九空,已陷于严重的饥饿状态中。每天饿毙者日渐增加,情况甚惨。省委按东北局指示,为救活数万难民着想,已决定分别收容,紧急救济,分散安置,对处理这批难民的具体办法省委决定如下:

一、以唐天际武少文董昆一朱明李庭序李隽、军区一人和长春九台伊通双阳等县县长等组织处理难民委员会,并由前指唐天际同志负总责,武少文董昆一同志副之。处委会的任务,领导和处理难民一切工作。省委责成该委会,立即召开会议,决定计划和规定具体办法,并限期处理完毕。救济办法由处委会决定,原则上必须多照顾最贫苦的难民。

二、长春九台德惠伊通双阳永吉磐石舒兰蛟河桦甸等县应准备接收难民,分配各县数目由处委会按实际情况(粮食情况,搞农业副业条件可能等)去决定,大体规定如下几种办法:(一)有劳动力的工人及其他技术人员一律送省府及工业部,分别考查使用。(二)十六岁以上青年学生(不论男女)一律送东大集中考查教育(已请示东北局)。(三)原属东北其他各省逃出的难民,由处委会介绍其回原省处理。(四)毫无依靠之小孩、妇女及老弱者,分散到各县适当安插和发动群众作社会救济。(五)一般的市民,应利用其社会关系安插,或分散各县参加生产。(六)反动首领及重要的嫌疑分子,属军事系统的送军区政治部,地方系统的送公安处分别处理(如收容登记时,发现阴谋破坏分子,除省公安处认为须拘留者外,应驱逐出境)。

三、干部和运输等问题决定如下:(一)李庭序同志所领导的约一百二十人省委工作团,全部移交处委会使用。(二)由九台、长春、伊通、双阳调十五到二十人地方干部,到处委会工作。(三)由军区设法抽调一个连交处委会使用。(四)各地调来的干部和军区抽来武装,难民工作结束后一律归还原地原机关。(五)所需要的运输大车由处委会提出计划,由省府按战勤支差办法动员。(六)要求铁路局和东线战勤司令部对交通运输上给予帮助。

四、所指定各县及各单位,由处委会所分配和介绍来的难民必须认真负责处理,不能推卸责任。在数万难民中也可能夹杂些反动分子和特务分子,乘机来我解放区进行破坏活动。各县及单位,必须警惕,任何疏忽麻木都是有害的。

五、遣散难民各种费用,由处委会作出预算,呈报东北局和东北政委会批准。

六、数万难民处理之复杂繁重任务,非处委会单独能解决的,必须依靠党政军民及各县发动群众共同努力,认真负责,才能完成。数量巨大难民单靠政府长期救济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群众力量和组织难民自己生产,解决生活问题,才是最根本的办法。同时各县必须展开救济难民宣传运动,着重揭露蒋匪灭绝人性罪恶行为,普遍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发动市镇特别发动富裕市民募捐救济(救济款交处委会分发)。

中共吉林省委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四日[6]

1948年10月15日,《西京日报》报道了长春围城后难民凄惨情形:

(本报沈阳一日航讯)据由长春逃沈者谈:长春正如浪花冲击之孤岛,坚持屹立。自五月二十四日残共与蒙古,朝鲜,联合武力在长春周围加强围攻,机场失守,飞机不能降落,市内米价遂告上升。民众只有找野草,瓜花,豆秧,树皮来充饥,一边卖去箱底,换取米粮,豆饼,酒糟一类的东西配合吞食。糟糠豆粕,树皮之类,原非人食,食之不仅有碍营养,且患消化器病,以致普遍性眼疾与胃肠炎,广泛发生,身体日渐瘦弱,蓬发污面,终至相继倒毙僻巷颓垣,陋室沟壑之间。长春人正在如此扮演着空前未有的惨剧中的主角。

国军亦有搜刮居民粮食。朝阳区义和路居民张淑琴表示:国民党有搜粮队,一斤半斤也拿走。我们家来过一次,翻得碗朝天,瓢朝地,用铁钉子往地下捅。宋占林表示:逃进城的地主富农也饿不死,他们组织保安队,老百姓叫“胡子队”。国民党不发粮饷,(他们)吃穿全靠抢。居民李素娥表示:有收尸队,一路捡,往车上 扔,说“喂狗”。狗吃人,人吃狗,那狗才肥呢[15]

城内部分国军军官和食物充足的人刮起“临时夫人热”,用食物换女人。张正隆写道:“疯狂的士兵在居民区打劫粮食和女色,不时引动一阵喧闹。兵团部政训处长杨天挺,奔60的人了,搞了个17岁的少女。”[16]

时任中華民國长春市市长的尚传道后来谈到妻子时说:“困守长春的两个月,我做了对不起她的事。”[15]

市长尚传道回忆说:“新七军三个师囤积的粮食,可以维持过冬。第六十军则比较困难,到十月间已濒临最后关头,但也没有听说饿死士兵的事。”[17],关于死亡数字,他称:“根据人民政府进城后确实统计……饿、病而死的长春市民共达十二万人”。[15]当时国民党《中央日报》10月24日报道称城外“尸骨不下十五万具”[15]

国民政府方面认为,解放军围城期间屠杀出城饥民、阻止城内饥民逃出的行为构成战争犯罪,共产党应为这一问题负责。共产党方面则认为,造成大量平民饿死是国军不肯放粮给城内市民所致。作为围城方,解放军不可能突破防线放粮给人民,而国军宁肯眼睁睁让大量饥民饿死也不肯交出城池。而且国军大量掠夺居民粮食,到投降时为止,新七军尚有可供部队食用数月的粮食,六十军也有许多代用食品,而且市内兵民比例后来几乎是1:2,救济灾民并不困难,但是国军却漠视居民挨饿。(苏联政府在列宁格勒围困战时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如规定士兵的日配给是800克面包,城市工人是350克,此外士兵还有一些糖,肥肉和伏特加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