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圣贤之源
“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 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 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 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所上这段话来自于昨天《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央视出镜 承认收钱发失实报道》,记者陈永洲在监狱里的“忏悔”表现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人们纷纷猜测幕后操作,也预测下一个会是谁?
从薛蛮子,到陈永洲,这是目前很多人联系在一起的。如人这么说到“两声暴喝‘放人’后,公安迅速回应‘陈永州受贿做了不实报道’。王立军认罪,谷开来认罪,@薛蛮子 认罪,但凡进了局子焉有不认罪之理?不认罪,薄的下场就是最好注解。”杨佩昌先生则感慨地发问:“什么叫司法创新?未移交检方起诉,未经过法院审判,未得 到律师辩护,直接把犯罪嫌疑人剃光头、套上囚服,弄到电视上承认罪行,如此,所有繁琐的司法程序都省了。弱弱地问一句:这会不会是今后司法改革的方向?”
记 者陈永洲事件非常奇妙,正如笑蜀在微博上发的四点评论那样,“没有律师抗辫,未经法庭确认,任何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任何供述、任何侦查结果都是可疑的,都 不能作为确定事实来报道。把侦查机关单方面的说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为确定的事实报道,是对嫌疑人新的构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舆论审判,干预司法。” “这样还在侦查阶段就披露大量细节和侦查机关单方面说辞,无视后续司法和嫌疑人权利一边倒为侦查机关背书、为其当打手的公开报道,不仅涉嫌违法,法学界尤 其律师界应予重点关注;而且严重违背新闻伦理,非常无耻,新闻界当群起声讨。”(这是选择其中的两个。)
经历过毛泽东时代的人, 特别是中上层且卷入过文革具体案件的,他们对这样的现象应该是不会陌生的。如果用哲学的东西解说,“明希豪森定理”应该是最符合标准的一个,它是指:如果 要证明A,那就需要利用B,要说明B,又少不了C,如此循环下去,无限延伸。我们对照最近发生的薛蛮子、李开复、王功权、陈永洲等等人的关系,貌似他们之 间的联系很像“明希豪森定理”。
由A引出B,再牵涉C,再到D,再发现E.....这个套路,模式很有趣,问题很严重,国民更惊恐。人们习惯于宁静的生活,而生活却被现实所雕饰。一次次惊心动魄的事件出来,人们不仅是看热闹,更是在该氛围下心有余悸。时间久了,事件多了,内心恐慌就出现了。
陈永洲的“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要以我为诫”说教,让我联想最快的,不是薛蛮子,而是李庄。[也可以去对比某些“高人”]
当 年李庄作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因为重庆方面的不认可、不欢迎,重庆方面的薄熙来和王立军于是给李庄安排了个罪名,为别人伸张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律师李庄, 以前从未遇到这样的情形,被这突然的运作给弄傻了,中国人的“活命哲学”和“明哲保身”潜意识告诉他,“忍了吧,保存自己要紧,出去了再说话”。于是,李 庄或明或暗地接受了重庆给他的罪名。因为李庄前后反复的变化,李庄在道德上的瑕疵就产生了,一些人可能因此而不再听信于李庄的任何话,认为他出尔反尔、言 行不一,很难判断他的话是真是假。
玩弄道德,以道德压人、杀人,这是中国人最擅长的手法。在过去的历史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事 例。在毛泽东时代,如果某人头上获得一项“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帽子,道德很快就会隔离那个人,人们与他划清界限,甚至开始对他进行任何没有底线的 道德、人身上的羞辱和攻击。毛泽东时代结束了,反思和批判成为了改革派的任务,邓小平、胡耀邦、叶剑英、赵紫阳等一批人,他们公开向民众宣布:“今后再也 不搞阶级斗争了”。但是,毛泽东时代的阶级斗争虽然与道德挂钩,可放弃都在并不代表道德压人、杀人的习惯被取缔,更不意味着拥有几十年经验习惯的党组织能 够轻易放弃斗争方法。
无论是李庄,还是薛蛮子,还是陈永洲,他们被抓后的“忏悔”行为,这一套做法都是某组织过去几十年的习惯方 法。也就是,首先抓住了当事人很多把柄和证据,然后警方突袭,然后用道德和法律做掩护进行舆论炮击,最后是“忏悔”作可大可小的裁决。有了当事人的忏悔, 官家就不怕了,因为官家认为舆论早已经形成道德审判,当事人前后不一的形象,道德就非常不利这些当事人。
对于这样的做法和习惯, 事实上,英国思想家密尔早在19世纪就有过论述,他指出“如果惩罚一个人的目的是为了杀鸡给猴看,那就是非正义的。”我们看李庄,看薛蛮子,看王功权,都 可以看到当事人被利用为“杀鸡儆猴”的功效,而且当事人内心也非常不服,因此,这种不服引出的非正义就一目了然。李庄在事后不久就开始诉求正义,相信该套 路下的受害人,不管时间多久,他们在今后也可能会申诉。
一个社会如果靠“杀鸡儆猴”来治理,普遍性的非正义就必然出现,而非正义的结果就是社会秩序更加难以估量和预测,要求变化会更加强烈,不再信任统治方会被激化出来。因此,这些事件的结果官方表面看来是胜利,其实那不过是“赢在面子,输在底子”罢了!
[转帖]从李庄到陈永洲,儆猴的非正义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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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止是儆猴吧,背后主使还没揪出来呢
-眼花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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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13 postreply
1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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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几年后才(变相)平反,希望陈案不用拖这么久。李庄案可能是薄熙来的顶峰,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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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13 postreply
1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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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网友ygqdgzy:无良记者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registered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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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013 postreply
2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