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冷静网友问跨省异地抓人这个事情。我理解是这样的,不一定正确。

第一,跨省异地抓人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在世界大多数正常国家中只要是在一个政治实体的有效法律疆界内,理论上司法执法机关持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都是可以在有效法律疆界内的法律规定允许抓人的地方抓人的。不存在什么跨省,还是跨市这类的问题。

第二。我们国家是一个共和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国家,也不是邦联制国家。从经济条件上讲中国现在还是一个穷国。不是一个很富裕的国家。这是中国的国情。

第三,中国是一个具有强烈中央大一统文化传统,同时又是一个地方地域意识极强的国家。

第四,中国的政治行政体制又是一个条块分割的国家。中央政府是条,地方政府是块。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总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由地方政府具体执行。但是中央政府只负责业务指导。具体执行人员大多数是由地方政府出钱养着的。也就是业务经费一部分是由中央政府出专项资金,具体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关系都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

说了这几点以后,就开始讲点跨省抓人了。

原来中国在老毛的时代是全国一盘棋的。大家都是国家的。不分彼此。这就是革命分工不同,但是彼此都是同志。不是同志的就都是阶级敌人。不存在所谓的跨省抓人的这个说法。

后来是在改革开放中引进了西方的理念,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开始分家吃饭。中央政府吃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吃地方财政。这时候各个地方政府开始都搞地方保护主义了。

具体到司法案件中也是这样。各地都在挣司法管辖权。说到底就是在争“钱”。都想利用司法权力把利益放到自己口袋了。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利益两家或者几家地方政府都出来争。这种情况在中央政府还可以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到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基本上就没法回避了。各个政府政府的司法部门的人员之间不断冲突。甚至把对方的政府政府官员,司法执法官员“绑架和监禁“的事例不断出现。

而且很多地方政府的人员和当地社会联系的非常紧密。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不但是外地政府的司法部门没法在当地得到有效的配合,甚至有时候外地政府的执法人员本身就会受到当地政府的人身威胁和伤害。

所以,在具体司法过程中,很多外地政府的司法部门都是尽量避开当地政府的司法部门的。采取先暗地行动,突然袭击,解决问题,然后把利益迅速转移到自己司法管辖地域这种模式。

如果你还不明白,我可以给你举几个我亲身经历或者知道的案例

所有跟帖: 

没有任何规则? -相当冷静- 给 相当冷静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17:06:57

你说的是什么规则?不明白! -ouyanghui- 给 ouyanghui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17:22:32

比如何时需要当地警方配合,是否必须向当地警方通报。 -相当冷静- 给 相当冷静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21:25:54

我出国的时候,这个问题有争论,公安部和检察院好像都要求。但是底下不太愿意执行。 -ouyanghui- 给 ouyanghui 发送悄悄话 (198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2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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