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案折射出的迫切社会要求:弱势社会群体的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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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年毛泽东批判法律界的老大彭真的说法,
“法律不可能在阶级社会里实现社会公正的。”
一针见血,没有钱,没有文化知识,你怎么能打赢官司?
本来,城管人员是暴力执法,是违法的,但他们又代表的是政府,
是权力执行人,所以,不是犯罪主体,任何防卫一说,在法律上是
站不住脚的。
类似的是,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连长让士兵执行任务,士兵太疲惫
行动慢了,连长拿手枪射击士兵,这时,指导员只能劝阻,而士兵
也不能用自卫为理由还击。因为,连长的权威是代表国家,而非个人。
足球场上,裁判明显偏向一方(可能收了黑钱),但场上队员不能有了
他收贿赂的证据,就不服判决殴打裁判。处理裁判是法院的事,而非
场上队员。
正是弱势社会群体,平时没有地方申诉自己的冤屈,积怨成恨,在紧急
冲突下爆发杀人事件。这是社会的悲剧,悲剧的根源还是普法教育和
公民权没有得到保护,暴力执法引起官逼民反。
但是,这个民反是没有正义性可言的。(如果你们还不想推翻整个
政府)。
夏案折射出的迫切社会要求:弱势社会群体的司法援助。如果每一个
打人的城管都被法律制裁,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
司法bu能私有化,这是毛泽东在文革中说的少有的清醒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