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对薄的法办是个失误,原因在于中国5千年就没有

法律这种东西。他的起初愿望似乎是通过薄案营造一种"中国走入法制年代"的影像。但因为在中华文化里从没有法律这种东西,薄案弄得很可能受不了场,最后到骑虎难下的地步。习的这种思路源于国人的对法律的曲解,认为法律是因国而异,因文化而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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