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贪污罪量刑相同。有什么可“别有用心”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有跟帖: 

哈哈。三条“罪状”和二条“罪状”,孰重孰轻,你应该明白。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13 postreply 19:16:09

三条“罪状”比二条“罪状”判刑重?那条法律规定的?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13 postreply 19:20:03

你难道不懂什么叫“造势”?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13 postreply 19:35:02

“造势”?无聊。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13 postreply 20:03:31

是啊。“造势”是很无聊。温奸相为了“造势”,没有少化力量。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6/2013 postreply 20:22:07

那为什么薄还认罪,配合“造势”?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7/2013 postreply 06: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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