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2013年4月2日的亲笔供词承认:“当时我缺乏警觉,放松了要求,同意王正刚去找谷开来商量”,“王正刚找过我,我又给谷开来打过电话,责无旁贷”。 薄熙来在法庭上也承认:“我2013年4月2日的笔录是真实的,而且我按了手印、签字,感谢公诉人宣读我的该份证据”。 审判长认定:“被告人庭前会议和前面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对相关的事实也是认可的,只是对性质有辩解意见”。 薄熙来没有为这500万给大连市政府打电话,而是给谷开来打了电话,贪占目的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