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谣是不好的。彭宇确实撞了人。 --- 链接

来源: 2013-09-03 08:12:0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南京政法委书记称彭宇承认与当事人发生碰撞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2年01月16日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表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曾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2-01-16/111619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