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李双江儿子嫖妓和敲诈勒索案真相.这个版本和所有的证据相吻合
以下是最新传出来的相关消息. 但这个版本和所有的证据相吻合,逻辑上也更合理.
这个和过去强奸罪的关键点是在打人的时间上,是强奸前还是强奸后,对判罪的结果是天壤之别。一个是强奸,另一个是嫖妓。
如果打人是性后发生得到确认。各方涉嫌的罪行如下:
李双江儿子的罪行,包括:
1)嫖妓:未成年少年嫖妓罪,
2)打人罪
出台女:
引诱未成年人性交罪,
聚众淫乱罪
夜店:
1)敲诈勒索罪
2)组织卖淫罪
3)引诱未成年人性交罪
4)售酒给定未成年人少年
公安局:
1)渎职罪,
2)涉嫌包庇罪,与夜店勾结包庇卖淫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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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李天一案的杨姓女陪酒员好友,首次曝光杨佳(化名)家境情况。
我与杨佳认识是几个月以前了,我多少了解杨佳,她本名杨晓花,晓花是河北阳原
县东井集镇农民,过去在歌厅做过小姐,干这行已经几年了,刚来酒吧几个月。我们酒
吧有出台的和不出台的,我就属于不出台的那种,这个也不是绝对,客人长得帅给的钱
到位偶尔也出台,但我大多数时候是不出台的。
杨佳本人长得比较一般,最大的缺点胖,家里非常穷,她家有五个孩子,她排老四,
她的弟弟身体有疾病,所以客人只要点她出台,她肯定会跟着走,酒吧的出台费是一
千元,酒吧会抽头四百。
当天李天一和姓魏的和我们经理张光耀谈好两个人开房,所以一共出台费就是两千元。
后来张经理带杨佳出台了,张哥先自己回来的,过了几个小时,杨佳也回来了,发现被打了,
原来李天一这个畜生骗人,说好的两千元两个人,结果多了三个人,吃了白食,杨佳姐当然不干了,
管他们要五千,结果被李天一给打了。杨姐告诉我们张经理,张经理当然很生气,打电话给李天一,
索要剩下的三千和赔偿医药费,李天一说是嫖娼,就是两千,不给剩下的钱,也不赔偿医药费。
张经理做不了主,自然找丁总监了。丁总监和岳总和李军哥都说这事李家赔偿五十万才行,
要不然他家小姐被打,还白玩了,以后谁还在他家酒吧混,酒吧必须得主持这个公道。谁知道
李家真牛逼,不赔钱,所以酒吧才报警抓的李天一。张光耀张哥手下管理20多个陪酒的,
我们这有金鱼(出台)和木鱼,不是说都出台的,有的陪酒想多赚钱当然得出台了,但是客人
不给钱或者耍赖,像李天一这种,我们就得往死弄他,让他以后长点教训。
昨天又有一新闻,标题是:分别突审结果:发生关系时,杨晓花很配合、无反抗,男方李天一确实
殴打过杨晓花。但经对5名小孩“分别审讯”,他们交待一致,打人并非在“发生关系”时进行。
发生关系时,杨很配合、无反抗。打人是后来因送杨女士回家这问题上,杨的话激怒了他们,那几个
小孩之前刚在饭店跟旁桌打过架,气未消,借此对杨泄愤。
这是嫖娼+伤害行为,与轮奸有本质区别。所谓轮奸,是指用暴力强迫和对方发生关系。如果暴力是
在性交后发生,则不算轮奸。最大问题在于在饭店吃饭。(梦鸽说的应是真话)杨说她从头至尾都醉
酒趴桌上,不醒人事。但据看过监控的人说,中途杨女士提包去过厕所,还自己点菜,行动自如,很清醒。
关键是,当一伙人因和同桌口角打架离开饭店时,杨女士是自己提包走出饭店的,无醉相,之后便去了
湖北大厦。这个细节被男方律师狠抓住,说她装醉,是小姐装醉出台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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