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直法官的“临门一脚”: 【1】用保留党籍诱供,用判老婆死刑引渡儿子逼供的“证据”,不可取。法庭的严肃绝不亚于纪委的严肃; 【2】三项“指控”,缺乏明确,坚实的证据。失职,渎职,和对家庭成员管教不严,应该受到党纪處伐,但不足以做出“刑事犯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