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再看看所谓黑打

拿争议较大的“打黑”来说,本来是老百姓都拍手称快的事情,就因为个别官员出了事,舆论就开始调转矛头,说是“黑打”,完全否定甚至抹黑整个追究黑社会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司法程序。黄奇帆曾经公开表示:“重庆的打黑绝不是黑打乱打,绝不是在搞运动,而是严格按照黑社会的四个特征,把打黑与打保护伞、破命案、反腐败三结合。我们讲司法正义,很重要是讲程序正义,法理过程、推理过程要合法合规,公检法三权分立独立运作”。

重庆打黑有没有扩大化?2009年是重庆“打黑”的高潮期,据高院对比八个省市,涉黑案件河南152件,福建58件,广东37件,重庆33件。平均每百万人口对应“涉黑”案件,重庆排第三位。重庆打黑太快吗?广东2009年“雷霆”扫黑,一个月内出动8万多警力,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34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139名;湖北省打黑除恶风暴,打掉恶势力团伙611个,犯罪成员4164人;重庆高调打黑,一年多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193人,远少于前者。

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李庄,一直在网络上批判重庆打黑,说自己蒙冤。作为曾经的同行我甚至同情过李庄。我一直想知道他怎么冤了,希望他用事实去翻案,但没有看到。在他微博上看到的除了段子还是段子,始终对具体证据三缄其口,语焉不详。打黑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未必尽善尽美,但如果认为程序有问题,具体哪个案件是“黑打”,用证据、事实说话,有错必纠,用传闻、段子、谣言抹黑攻击,只会令人反感。

中国的诉讼制度,应当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寻找平衡点,兼顾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最终,不仅要让实体正义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黄奇帆市长的两类推荐,最终着意也应该在于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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