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法律比较含混,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解释

来源: 2013-08-25 20:32:4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4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 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5条规定:“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时,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 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是法庭和公诉人可以建议到庭对质,也不是被告人薄熙来有权要求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