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贪污312万,判14年。

本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X茂系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127249.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对被告人杨X茂犯贪污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X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X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http://www.lawtime.cn/cases/article/case_26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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