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先说我怎么谋害江青、张春桥,后来又问我怎么同他们勾结,两个鼻孔都叫你们出气!"-王维国

在由总政负责审判的九一三事件中的三个军级干部,胡萍、顾同舟分别被判11年,而王维国因他在法庭上抗辩九个半天,态度不好,被加刑三年。几乎所有同案犯都在宣判后被释放。黄吴李邱虽没有刑满,也都保外就医了。只有王维国结结实实坐满了14年监狱,1985年获释后,还要“享受”三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

    王维国在“审查”初,曾在逼供信下违心交代:1971年9月8日,于新野从北京到杭州,路过上海,对我说,主席和广州军区的领导同志谈了话,……军委办事组的五位同志挨批,等于批了首长。首长宣传毛泽东思想,革命几十年,现在受欺,谁能服气?我说我也没有想通。于新野说不通有什么用?得叫咱们的飞机说话。我问他那是怎么弄法?于新野讲,北京他们作了研究,首长已有指示。他们在北京搞掉北京那一帮,我到陈励耘那里开会,叫他搞这(指毛泽东像)。搞了以后,首长一掌权,那我们的政治地位就不同了。第二天于新野从杭州回到上海说,如陈励耘那里搞不了,回北京时一定路过你这里,你搞。搞后如有困难就暂时到天目山去打游击,准备叫江政委来帮助你们。

    1980年总政接手林彪一案后,王维国推翻供词,说于新野根本就没有对他说过谋杀毛泽东,他更没有和于新野密谋。空5军政委陈励耘也同样翻供,推翻了他与于新野密谋杀害毛泽东,被免于起诉。而王维国虽然也成功翻供,但他在法庭上的强硬态度,却使他罪加三年。

    王维国在法庭上说:什么我要谋杀毛主席,毛主席还接见我呢!什么政变?我们一开始就是反对张春桥的!那个时候,天天不睡觉,我还以为是保卫无产阶级专政,谁知道成了反革命!你们先说我怎么谋害江青、张春桥,后来又问我怎么同他们勾结,两个鼻孔都叫你们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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