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刘志军,不如杀李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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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在1983年是直接判死刑的。
李天一是惯犯,民愤极大,老百姓最讨厌这些“星二代”了,
而且,有的人用权势霸占年轻的妇女资源,他的后代继续霸占
社会资源,还要欺负人,看那么多的媒体关注他们,就这一条就
该严打。
刘志军毕竟还是有过功的,贪污的问题是制度问题,不是个人能杜绝的。
不贪污就不能让想贪污的同志积极性调动起来。
这与老邓的猫理论,瞎子过河理论有关,腐败是改革开放的润滑剂这是
80 90年代的共识。中共不能卸磨杀驴,出尔反尔。
当然依法办事,该定的罪还是要定。不过,经济犯罪判死刑是有点过了,拿
人的生命同财产比是法制中的轻视人权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