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世道,还有没有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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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论坛】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

2009年2月31日22时,延安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的辩护律师认为,宋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损失。宋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所有跟帖: 

改革开放结硕果! -wwxx- 给 wwxx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3:55:29

不让王霜,就没有王法了 -好酒- 给 好酒 发送悄悄话 好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5:16:11

受害者意识的文化,永远是别人的错哈 -Sarsar- 给 Sarsa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5:23:26

怎么没有? 共党专制的国家共党是王,共党说的定的干的就是王法 -Ansan- 给 Ansan 发送悄悄话 Ansan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7: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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