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

维基百科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事件起源
 
本文来自于新闻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据徐寿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据目击证人陈二春先生称,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1]
 
陈二春先生回忆称,当时整个过程很平和,他自己也上前帮忙,一起把徐老太扶到路边,徐老太神志清醒,还借了电话给她儿子和侄女打了电话,徐寿兰对他和彭宇连连感谢,还说“不会连累你们的”。但在第三次庭审上,陈二春先生的话被徐寿兰坚决否定。[1]
 
 
事件结果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並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1]
 
2007年10月15日下午,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工作政绩的展现。[2]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和解结果: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不得而知。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传言为“第三方”支付,但此传言未获官方确认。[3]
 
 
相关人物后续发展
 
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其律师和他还有联系。
 
徐寿兰从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
 
彭宇的代理律师高式东从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到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法官王浩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4]
 
 
事件最新进展
 
2012年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發表文章《彭宇承认与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该被误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是:徐寿兰(徐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5]
 
 
事件争议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一审法院的判定书,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并不符合社会认识。
 
一审判决书所用常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由于法官所用之“常理”具有法律效力,将强制性的修正社会原来的常理认知。 相关政府法律部门,也没有公开宣传一审“常理”不符合审理规则,表明杜绝此类“常理”。 彭宇案使社会认知到,做好事可能遭遇被一审“常理”甚至被二审终审“常理”的巨大威胁。 自此,一审法官所用之“常理”在逐步成为新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风气剧烈滑坡。
 
另外,次要争议来自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无证据仅凭常理推断。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6]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1]
 
另一些观点则认为“疑罪从无”适用于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充分则是无罪,而民事诉讼不适用“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也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7]
 
 
第三方评论
 
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报道,在当时彭宇向派出所索要当时的笔录时,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但留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当彭宇本人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徐寿兰当警察的儿子提供的。[1]
 
而人民网四川视窗则认为,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华商报报道则质疑彭宇与其证人的说辞,并提出“不要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未体现新闻报道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8]
 
网易新闻称,“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1]
 
南方周末发表的杨支柱文章则质疑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9]
 
 
事件影响及类似事件
 
日期 地点 事件
 
2008年06月16日 陕西省西安市 中午,20岁的河南小伙张衡见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来。谁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说是他倒车时撞上的。事发现场很多人证明张衡是冤枉的。 [10]
 
2009年02月22日 江苏省南京市 一名75岁南京老汉在下关区三汊河公交车站下车时,跌倒在公交车后门爬不起来,身后的乘客不敢上前救助,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这时才有乘客敢上前救助他。[11]
 
2009年06月02日 江苏省南京市 一名七旬老人倒在南京浦口区江浦街道市民广场地上,口吐白沫动弹不得,可是20分钟内,周围围了一圈人却没人伸出援手。最后,城管队员小赵喊来了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进行急救。[12]
 
2009年08月08日 贵州省都匀市 市民彭女士驾车路过夜市摊,因堵车而停车时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太,结果老太一下子冲上去抱住彭女士轿车的后视镜,坚称是彭女士撞的她。[13] [14]
 
2009年09月19日 重庆 一位80岁左右的老翁在重庆南坪一条商业街边的人行道上摔倒,手足抽搐。周围来往的行人络绎不绝,也有不少人停下脚步,却始终没有人上去扶老人一把。[15]
 
2009年10月21日 天津 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则称,被许云鹤撞倒。2011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王秀芝是被撞伤还是自己摔倒?案情扑朔迷离。而一审判决的理由受到舆论诟病,有人更将其称为“彭宇案”的翻版。目前二审没有宣判,等候下次审理。
 
2009年11月14日 重庆 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曾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其后老人及其子女指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16]
 
2009年12月06日 浙江省杭州市 62岁的丁大伯走在路上,患有冠心病的他突然一头栽倒不省人事。当时,不少路人目击了他倒地,可大家除了打120和110之外,没人敢碰一下。40分钟过去老人才到医院,延误了抢救的时间不幸去世。[17]
 
2010年02月13日 山东省青岛市 八旬老太崔女士在家门口附近倒在一辆面包车旁,车主不顾他人劝阻将老太扶起,老太自称被该车刮倒,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胯骨骨折。老太家人声称:“老太太尽管听力上有障碍,但心里丝毫不糊涂,连当时被刮倒时声响很大、自己的拐杖被压在面包车下等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有目击者在看到新闻之后,出面指证老太是自己滑倒,并非面包车车主所为。[18]
 
2010年07月10日 江苏省泰州市興化市 陽山大橋附近一名老人騎三輪車下橋時不慎摔倒,躺倒在地爬不起來,前後長達15分鐘之久。其間不少人經過該處,現場有不少人圍觀,但始終無人伸手拉老人一把。有人還在現場提醒其他人:「不能扶他起來啊,會沾在手上。」老人躺在馬路中央約15分鐘後,被120急救車接走。[19]
 
2010年08月16日 广东省广州市 黃埔區長洲安新街深井碼頭附近,一位老伯在雨中行路時摔倒,1個小時內沒有人去查看,等到120救護車前來搶救,老人已經離開了人世。記者注意到,事發地點前後20米內的幾家店鋪都關了門,稍遠一點的店鋪老闆告訴記者,他也一早就看到這名老人在雨中摔倒,「確實是怕惹麻煩上身,被反咬一口,這種事情是說不清楚的。」[20]
 
2010年09月23日 江苏省南京市 一名魏姓老太外出时被车撞伤,10多辆过往车辆都不肯送其进医院,最后72路车驾驶员杨洋将她送到了医院。老太除头部缝了14针外,右胳膊和左腿骨折,不过因治疗及时,老太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21]
 
2010年11月23日 浙江省金華市 一名吳姓司機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車,並載有一名同村村民,在开到金华市婺城区瀛洲村时,在鸣叫了喇叭示意後超车过去20米后的情況下,三輪摩托車旁边两名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老人突然翻车摔倒。吴姓司機馬上停車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並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但是老人卻一口咬定是吳姓司機駕駛三輪摩托車撞了他們后才摔倒的。坐在吴姓司機的三轮摩托車上的同村村民表示司機只是超车,並没有撞到老人。在2011年6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吳姓司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並且要承担本次事故原告损失的70%,赔偿原告69602.4元;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後來吳姓司機不服判決結果而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30日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12月15日,法院强制执行终审判决。 [22]
 
2010年12月15日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一位老人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老人的儿子外出时发现,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额头磕破流血,鼻子紧贴地面,已没有了呼吸。[23]
 
2010年12月29日 福建省福州市 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3岁退休老干部摔倒在人行道上。附近五六人驻足围观,但没人敢出手相助。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随后拨打了110、120。当医护人员到达时,老人已经停止了呼吸,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24]
 
2011年07月初 海南省 广州军区某测绘大队下士小刘完成测绘任务后,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见一位老大爷昏倒路旁,急拨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其送到医院,使其转危为安。不料老人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不但逼他赔偿医药费,还说要到部队告他。小刘无奈之下,被迫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25]
 
2011年07月15日 广东省肇庆市 肇庆青年阿华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却遭诬陷,在警方提出要调监控录像后,老人和家属主动澄清,自己摔倒与阿华无关。[26]
 
2011年08月01日 上海市 来自河南省洛阳市的女孩陈媚捷在上海实习期间,救出三名遇险儿童,自己身受重创。2011年10月10日,救人者陈媚捷向媒体倾诉自己的遭遇:自己受伤后导致瘫痪,反遭被救方诬伤,[27]更令人伤心的是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拒绝将陈媚捷的行为评定为见义勇为。[28]
 
2011年08月27日 江苏省如皋市 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司机殷红彬在驾驶途中,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摔倒在张黄立交桥上(高速公路),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将老太扶起后交由路过村民送医。老太石某随后指认殷红彬是肇事者,其子随即报警。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殷红彬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车上乘客也证实殷红彬是救人而非肇事逃逸。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石某及其子在电视节目播出后突然改口,承认司机殷红彬是救人。[29]
 
2011年08月28日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一电动车主胡师傅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就在车主自认倒霉,准备赔200元了事时,在数名现场目击者的坚持下,交警判定这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让车主离开现场。[30]
 
2011年09月03日 湖北省武汉市 一位八旬的老爹爹出门买菜,在离家不足百米的地方迎面摔倒,路人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大约一个小时以后,老爹爹的家人将其送往医院,但老爹爹仍然过世了。[31]
 
2011年10月13日 广东省佛山市 2011年佛山女童被碾事件,佛山一名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货柜车碾过。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第十九位路人即中年清洁女工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2011年10月16日 湖北省武汉市 一女士在汉口民权路铜人像附近被电动车撞倒后,被一名15岁的男孩扶起,女士咬定男孩为肇事者,而男孩表示,事发时他驾车往江边方向行驶,前面距离他五六米有一辆电动车装满了货物,将路边的一名女士撞倒后直接开走,他见状连忙停车上前搀扶女士,“当时,她还对我说背时啊,背时,谢谢你。警察一来,她却一口咬定是我撞的。”[32]
 
2011年10月20日 广东省佛山市 高明区荷城街道岗头王村路边,一位脚穿球鞋的老人扑倒在地,侧向路面的头部口鼻流血。路人纷纷见而避之,摩托车行过都调头而去。第一位报警者江先生报警后,医生到场发现老人已无生命迹象。[33]
 
2011年10月28日 江苏省泰州市 一八旬老太在大街上故意跌倒后,被两名路过的学生扶起,老太咬定两人为肇事者,而当街众人皆能为两名学生作证、并表示该老太诈摔敲诈讹钱不是第一次了。[34]
 
2012年01月16日 广东省佛山市 傍晚在禅城区升平路与高基街交界路口,一位老伯行过斑马线时,在一台停车等待的小车前跌倒。小车车主下车掺扶后,被老伯指为肇事者。虽有人证证实车主非肇事者,仍被交警拖车调查。后来车主因春节快到,怕麻烦,赔钱了事。[35][36]
 
2012年07月25日早上 湖南省湘潭市 鱼贩王培军骑着三轮摩托进货回菜市场,经过雨湖区城正街派出所门前拐弯处时,不慎与一名卖小菜女子所骑的三轮车发生刮擦,女子跳车时撞倒了从她身后经过的83岁老太太袁某。袁倒在地上,王培军立刻上前将她扶起。买菜路过的陈建民从路边商店搬来一把小凳子让袁坐下休息。袁称王培军撞到了自己,要他赔钱、负责。王培军与卖小菜的女人商量,两人共拿了100元钱给袁某,王培军出了60元,卖小菜的女人出了40元。随后,袁某要王培军带她去医院检查,陈建民也跟着一起去了附近的一家医院。袁某拍了3张X光片,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王培军支付了所有费用。从医院出来后,袁某没再说什么。第二天一大早,袁某找上门来,称胸口很痛,要王培军赔偿7000元,她要到其他医院治疗。经过城正街派出所调解,王培军支付了6500元。袁某打的收条上写着“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长王卫民在上面签了字。8月6日上午,城正街派出所又叫王培军去调解,原因是袁某的儿子和儿媳找到派出所,称袁某断了5根肋骨,医疗费已花去2.3万多元,之前赔偿的6500元根本不够。经协商,王培军同意再赔偿6000元。8月7日,王培军来到城正街派出所,打电话给袁某的儿子,要他过来拿6000元赔偿金,对方却反悔了,要求赔偿20万元才能了结。王培军回到店里,没有心思开店,给妻子打了个电话,将当天发生的所有事情都告诉了她。8月7日中午, 王培军在店里喝农药自杀死亡。[37]
 
2013年04月05日 吉林省长春市 长春市大马路与东三道街交会处财神大厦2楼的市场里,一名老人购物后突发脑梗塞昏倒,178人路过没有采取行动,其中有人跨过老人身上;仅有1人协助拨打120求救,1人现场救助并守护。[38]
 
 
相关条目
 
2000年台北发生震惊全台的玻璃娃娃案。
 
一些国家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帮助别人的人不被起诉。
 
 
参考文献
 
- 1.0 1.1 1.2 1.3 1.4 1.5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
- 中国新闻网:李源潮谈彭宇案
- 《瞭望东方周刊》:彭宇案“和谐”解决
- 王永端. 南京彭宇案原告搬家彭宇辞职 主审法官被调离. 半岛网-城市信报 [2011-10-21].
- 彭宇案真相再调查(组图)
-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
- 南京“彭宇案”续:判决引发三大争论焦点
- “彭宇案”你搞清楚了没有
- 即使彭宇确实曾与徐老太相撞
- 小伙街头扶老太被指撞人 目击者曾喊"不敢扶"
- 老汉跌倒无人敢搭救 大喊"是我自己跌的"
- 七旬老人晕倒南京街头20分钟 无一人敢伸出援手
- 交警下结论,还女司机清白
- 都匀女司机征集目击者:又一好心人被冤枉!!
- 南京彭宇案后遗症流毒甚广 8旬老翁倒地无人敢扶
- 老初二学生扶起摔倒老太被当肇事者告到法院
- 老人昏倒在地路人不敢扶 耽误时机死亡
- 青岛市民作证翻版“彭宇案” 称好心车主被冤枉
- 老人騎車摔倒躺地15分鐘 路人駐足圍觀無人管
- 老人雨中摔倒路邊1小時寂然死去 無人敢幫忙
- 南京老太外出被撞伤 连拦10多辆车无一停
- 吳俊東扶老人被判賠7萬?是肇事還是做好事? - 飛信開放平台
- 深圳老人小区跌倒 20分钟无人扶面朝下溘然逝
- 83岁退休老干部摔倒路边 在众人围观下猝死(图)
- 广州军区一战士街头扶昏倒老人反被索赔3千
- 肇庆青年扶七旬老太遭诬陷撞人 遇事到底扶不扶
- 洛阳女孩上海救三孩童受重伤 家长拒承认
- 洛阳女孩陈媚捷在沪受伤,是否见义勇为存争议
- 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诬肇事者
- 助人被诬,诬陷者应依法追责
- 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 离家不到100米
- "许云鹤"武汉现实版 男孩扶被撞女士被指肇事
- 广东高明一老人跌倒路边后死去 路人冷漠
- 职业碰瓷!八旬老人跌倒 好心人帮忙反被纠缠
- 老伯车前跌倒,司机被指撞人,幸得路人作证!(车主回复结果要赔钱)
- 老伯车前跌倒,司机被指撞人,幸得路人作证!
- 王培军:扶起老太竟遭连环巨额索赔 无力应对服毒自杀
- 长春老人突发脑梗塞摔倒 178人跨过仅1人守护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