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发展型政府?发展型政府是否一定是专制政府?
近期许多关于发展型政府的著作均来自东亚地区一些取得
经济“奇迹”的经济体的经验: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
日本和20世纪下半叶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韩国、新加
坡和中国台湾省。近期的中国和越南(以及柬埔寨和老挝人民
民主共和国)政府也可以被视为发展型政府。这些政府具有以
下共同特点:通过明确支持特定行业促进经济发展,设立强有
力的各级政府机构,将强大、高效的公共机构置于发展战略的
中心位置,阐明社会与经济目标和通过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表
现确立政治合法性。
东亚地区的一些发展型政府并非民主政府的事实让许
多人认为发展型政府便是专制政府。但独裁主义和发展之间
表现出来的关系却很复杂。例如,日本和美国等民主国家的
政府均发挥了发展型政府的职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
法国开始由计划委员会制定计划,由政治精英领导产业政
策并积极运用国有企业资源。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斯堪的
纳维亚国家的政府也表现出发展型政府的特征,其政治合
法性建立在福利制度和充分就业(而非快速经济增长)的基
础上。瑞典政府则通过公私合作发展战略产业(如钢铁、
铁路、电报电话和水电)。此外,还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
保护政策支持新兴的重工业和促进研发。其福利政策与发
展战略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促进产业结构向高生产率产业
转变。
美国政府作为发展型政府已有很长历史,可追溯到共和国
成立之初。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被公认为幼稚产业论的创始人。1830到1945年间,美国
存在一些世界上最高的贸易壁垒。这段时期美国在基础设施(太
平洋铁路、中西部运河和农业基础设施)、高等教育和研发领域
投入巨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即使美国已取得工业霸主地
位且市场原教旨主义盛行,但发展型政府依然存在下来。
Block (2008) 认为,美国政府通过在社会各界与来自政府机
关、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高水平技术专家之间取得合作,
努力将尖端科技研究发现转化为商业成果。发展主义者则生活
在美国政府政策的阴影之下,因为他们认识到美国政府在促进
科技发展方面起到的核心作用与其声称应让私营部门自主响应
市场信号的说法并不一致。尽管缺乏合法性、资金不稳定和由
于其“幕后”性质所带来的其他限制因素使其作用受到一定限
制,但美国的发展型政府仍获得了很大成功。美国政府通过向
研发活动提供公共资金和为国防和卫生部门进行政府采购(例
如国防部门的计算机、飞机和互联网以及卫生部门的药物和遗
传工程)从而在许多行业建立起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