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消息,2013年3月5日,广州白云区一名中年男子爬上一栋三层建筑楼顶,称被同乡陷害欲跳楼。众人围观起哄喊:“你跳啊!”该男子说,被这么多人围观,就这样走下去,会被人笑话的。他看了一眼没有消防气垫的地方,然后跳下,背对着众人,后仰着倒下,在尖叫声中,男子臀部着地。120救护车随即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目前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此类的消息,多次见诸国内报端和互联网等媒体。从1983 年出国,迄今已有30载,也曾见过两次类似的事件,
第一次是在纽约,一个拉丁裔的中年男子抱着孩子,站在四层楼窗户外的防火梯上,情绪非常激动,大声叫喊要跳楼自杀。楼上的窗户里面有一个警察跟那位男子谈话,想必是劝阻他。楼下的警察铺了气垫,除了警车之外,还有消防车和救护车等待,准备随时应急处理。街上自然有围观的人群,但是都站得远远的,有人小声议论,但是没有人起哄催他往下跳。当然还有媒体的记者在现场采访报道。因为我还有事,没有看到结局便离开了。当天晚上看电视,没有看到有人跳楼身亡的消息,想必结局是好的。
第二次是在香港,我的办公室在中环的长江中心,中午出去吃饭,看见通往廉政公署与和记大楼的行人天桥上一位男子站在扶手栏杆的外侧,打出了一条布横幅,申诉广东的法庭司法不公正,导致他在中国的投资被合作伙伴侵吞。与纽约一样,天桥上栏杆内侧有警方的谈判专家劝阻,天桥下的马路上铺有气垫,还有救护车守候。香港中环是最繁华的的商业区,午餐时间大家出来吃饭,路上的人流更是摩肩擦踵。但是香港人这方面的素质极好,只有极少的人围观,更没有听见有人起哄鼓励那位男子往下跳的。我吃完饭后回办公室,正好看见两个警察趁着那位男子与另一边的警察说话时冲上去,将那位男子解救。
另有一起我从报上看到的事件。2011年6月15日早上,香港一名运鸡苗货车司机刘某因不满港府在收鸡牌后未有赔偿,爬上天桥顶声称要跳桥“以死控诉”。隶属中区警区刑事部的警署警长刘志坚到场后,从百米外交易广场入口对开的行人天桥爬上桥顶,适逢当时突然大雨如注,怀疑因湿滑,从约4米高的桥顶堕下,后脑先着地重创,胸骨骨折。在场警员急召在场救护员提供救援,送往玛丽医院抢救,至下午2时43分证实伤重不治。企图跳桥的刘某获救后,因公众妨扰罪被捕。刘某知悉有警员在事件中以身殉职,事后由港立法会议员陈伟业陪同,向死者家属两度叩头认错,强调自己无意伤害任何人,“今日令到一名警员离世,我感到痛苦、抱歉、内疚”。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古训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见到他人的生命陷入危险时,应该尽一切努力营救才对。即使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伸出援手,也不能故意激将,而将他人置于死地。即使是禽兽,虎毒尚不食子。从鲁迅的《药》中描写的老栓,为治疗儿子的痨病去刑场觅人血馒头,到目前国内屡见不鲜的“跳楼秀”里起哄激将他人跳楼的围观者,可叹现代国人的道德之沦丧,人性之冷酷。、
试问,如果威胁跳楼而被救的人可以按妨碍公共治安问罪,那些起哄激将他人跳楼,造成人身伤亡的围观者该当何罪?中国的立法机构是否应该考虑在刑法中增加一条“围观杀人罪”?
胡果威:围观杀人是否有罪?zt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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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若增加一条“围观杀人罪”,很难执法,警察滥用机会也太多
-kank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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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3 postreply
0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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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为证
-ds8765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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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3 postreply
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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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他人跳楼的起哄者无罪。
-xwu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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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3 postreply
1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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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纵容杀人者有罪。。。
-dalla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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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3 postreply
10: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