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犯的是“叛逃”罪。

来源: xwu622 2013-03-03 14:10:3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25 bytes)
回答: 四十年奇冤何时了?林彪没有叛国!白镜天2013-03-03 09:3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有跟帖: 

林彪被伟大领袖毛主席用飞机给“叛逃”了! -相当冷静- 给 相当冷静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4:35:40

这句显然不适合九一三中的林彪: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117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4:53:30

你的文章显然需要重写,从“叛逃”的角度讨论。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5:29:06

连红头文件都不敢依“第一百零九条”定林彪“叛国”罪。你倒想得出。不过,您还是一个认真的网友。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5:36:46

“第一百零九条”不是“叛国”罪。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6:30:51

谢谢提醒。第一百零九条,是 【叛逃罪】。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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