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辛普森一案吧?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回复:在美国要看律师的本事。杀妻者都可逍遥法外,何况一流氓。

辛普森一案,是美国的一大典型糊涂案。

我可以给你一个反证:就是辛普森的那个著名的手套。

栽赃这的确是偷到了辛普森的手套,而且一只在作案现场一只在辛普森家附近。这在幼稚的额人们看来简直是铁证。

但是,证据的漏洞恰恰也在这个手套上。别忘了现场还有辛普森的血液样本被警方采集到了。那么如果辛普森是带着手套作案,既然他的手指有伤血流在现场,就必定要割破手套。但是手套完好无损而且很难穿到辛普森的手上,因为沾血发紧。

既然没有割破手套如何能流血?

好好用脑筋想一想,这不是故意陷害是什么?谁有那个本事盗用辛普森的手套又把一只丢在现场一直丢在他的家门旁?这个案子是谁干的还不是昭然若揭了吗?只有猪脑袋的用胃口思考的检察官才能把这么个漏洞百出的案子送上法庭,也只有那群废物律师只会赚眼球才审出来这么个结果。此案让我对美国的司法完全失去信心。本人耐心读了两位检察官出的书猜得出这个结论。包括那位被推崇为当代福尔摩斯的博士也不过在这个案子上也是徒有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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