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评厉有为的万言书

作者:青山绿水
发表时间:2012-12-21 原题:评厉有为的万言书


前深圳市委书记最近给党中央上了一个万言书。据说前后酝酿了两个月,征求了党内不少高层干部的意见。 看了后,忍不住想评论几句。


1. 厉文开宗明义讲了一通马克思主义的关于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原理。 落脚点就是今天的很多上层建筑已经不适应经济基础了,所以要进行政治改革。他说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当然不错,但是问题是,什么是今天中国的经济基础? 如果传闻所说的,今天国有经济中主要的24个部门中,21个已经被外国企业所渗透,如果到2030年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从今天的24%进一步降低到仅占10%的传闻是真的,那么厉文要求的修改上层建筑,就是要进一步在现存的规章制度中,取消所有对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的限制,为在中国最终结束社会主义制度大开绿灯。厉文要的是不是这样的修改上层建筑?


2. 究竟上层建筑要如何适应经济基础? 2004年3月14日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如果连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都不存在了,或者所占的比重已经无足轻重了,那还算是什么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只能是挂羊头卖狗肉。今天的中国,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抵御其被资本主义经济所腐蚀,所蚕食,是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要改进现在的上层建筑,以维护现在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才是正确的“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的含义。


如何修改上层建筑?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建议成立宪法法院,这是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宪法法院应该成为保卫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最重要的防线。宪法法院有权否决任何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切理论,方针,决策,不管它们是来自那一级。宪法法院有权审查过去执行的,例如90年代的化国营企业为私人企业的做法是否违宪。 同时,建议公开目前国务院和世界银行联合推行的“顶层设计”的所有细节及执行进度,并且由宪法法院审查它们是否违宪。


宪法法院不仅应该像其他西方国家那样,对宪法有最终解释权,同时还应该被赋予检查权。宪法法院应该有权发现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理论,政策,方针和行动。


2004年3月14日年宪法修正案还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鉴于目前存在企图彻底否定毛泽东思想,诽谤,丑化,歪曲毛泽东同志的逆流,宪法法院的另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保卫毛泽东思想,保卫毛泽东同志的声誉。因为,捍卫毛泽东思想,在今天就是捍卫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毛泽东同志也犯过许多错误,对于他的错误,完全可以批评甚至批判,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一切对于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同志的恶意攻击和诽谤,均属于违宪,严重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3. 厉文正确地指出了当前腐败的严重性,及其危害。 但是,他开出的药方是取消政法委,实行三权分立。 认为这样就可以根治腐败。厉文没有提到的是,在公,检,法系统中是否还要设立党委,如果设立的话,这个党委是否还要受上级党委领导?应该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写入了1982年的宪法的。 如果在公,检,法系统中取消党委,是违反宪法的。
至少有两个例子可以证明,厉文主张的三权分立在治理腐败上不是万能的。 第一个例子是俄罗斯。在叶尔钦推翻苏共后,在俄国实行了西方的民主制度,包括上述的三权分立。但是,腐败不但没有被制止,反而愈演愈烈,俄国的经济迅速恶化,卢布贬值,民不聊生。只有在普金上台后,将窃夺国有资产的新生的石油寡头投入监狱(类似于重庆的所谓"黑打“),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加强国有化的措施,才迅速地扭转了局面。现在的俄罗斯,无论是国势还是人民生活,都得到了迅速的改善。第二个例子是70年代的香港,英国人在香港施行的三权分立,也完全制止不了政府的腐败。 只是在1974年香港设立了直属于香港行政长官的廉政公署,并且赋予了它极大的权力,不受任何约束,只对行政长官负责,才彻底根治了香港的腐败,使得今天的香港政府成为世界上排位第14位的廉洁政府。在2010年的世界各国腐败指数排名中,比中国还低的民主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俄国,乌克兰等。 这些国家都是三权分立,照样制止不了腐败。


主张三权分立的人,没有弄明白的一个道理是,当一个社会是基本清明时,三权分立确实可以防微杜渐,避免政权的腐化。 但是,如果一个政权已经贪腐横行了,就像有人说的:80年代反腐败,好像是拿支枪上街去打鸟,要费好大的劲才能打到一只。而今天,闭着眼随便开一枪,就可以打下一只。官员们已经互相勾结起来了,今天哪怕是十权分立,也不可能解决问题。三权分立,绝对制止不了他们的互相勾结。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只能采用非常的手段,就像重庆已经做过的那样。 如果过分强调程序正义,其实是别有用心。腐败分子都有钱,他们完全可以雇最好的律师,钻法律的空子,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绝大部分腐败分子都会漏网。现在一开始就过分强调程序正义,不是书生气十足,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与厉文相反,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目前的纪检委制度。一个党员要比一个普通公民受到更大的约束。不能因为双规制度限制了人身自由,就以违反法律规定而否定它。因为对于双规的对象,他的身份首先他是党员,其次他才是普通公民。他既然入了党,就要接受党纪的管理,不管这个管理是什么样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和普通公民同等看待,正像他们的很多隐私权并不像普通公民那样,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样。 建议改变目前纪检委受同级党委领导的规定,改为受上级党委领导,从而加大纪检委的权限。为了防止纪检委坐大,失掉控制,可以像目前这样,中央政法委书记由级别低的政治局委员而不是政治局常委负责,同时,可以加大党内监察机构的权限。规定某一级纪委由上级纪委及上级监委双重领导。但监委只有监察权,没有执行权,并只对中央主席负责,其他人无权过问。


4. 厉文对于国营企业的改革开出的药方是职工股份制。虽然也提出了对于主要领导的问责制,但是没有具体措施。 这个药方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 大概还不如当年南斯拉夫搞的工人自治委员会。 因为事实很明显,股份制企业的发言权是根据持股多少来决定的。 如果施行企业股份制的话,那就是合法地让已经侵占了国有企业的新兴资本家说了算。 这种完全学习西方的普世做法,完全不适合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企业的管理,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要在企业中施行”鞍钢宪法“,这是一条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制度。鞍钢宪法主要有两条,第一条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要彻底改变目前企业中的党委书记(常常也就是厂长)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重要的事项要由党委会决定,并接受上级党委监督和领导。第二条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人,科技人员的三结合管理工厂。工人要对企业的发展有最终发言权。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必须形成制度。 相信,只要坚持了这两条,同时引入过去没有的,面向生产组织的市场机制,就可以有效地制止目前的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也能适应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所有跟帖: 

前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向中共中央上万言书(附万言书全文) -XYZ101- 给 XYZ101 发送悄悄话 (156387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14:55:46

厉家的腐败早已广为传播。他跳出来指责腐败是非常可笑的。依着腐败者开的药方 -凌海- 给 凌海 发送悄悄话 (49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15:24:50

中国有厉这样蛊惑人心的垃圾,不腐败才怪。 -tttw- 给 tttw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23/2012 postreply 04:45:28

支持厉有为,把立法权、监督权、军权交给人民是宪法规定的,权力过分集中一党必然腐败 -英台- 给 英台 发送悄悄话 英台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21:07:48

反腐是关键 -小刘在51- 给 小刘在51 发送悄悄话 小刘在51 的博客首页 (50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21:31:31

厉有为主张“改旗易帜”。 -xwu622- 给 xwu622 发送悄悄话 xwu622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24/2012 postreply 12: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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