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没抓住的,不等于被抓住的就没罪。没破的案子多了,难道破了的案子就因此不判了?比烂是比不成负责任的大国的。何况一百步笑一步,就更是贻笑大方。自以为争气了,其实让人看扁。既无担当,也无辩护技术含量。
二)规则就是规则,与其咬别人,不如扣规则。你违法没有,和别人违法没有处罚没有是不相干的。
三)不服规则就要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当中去,但同时必须遵守现行规则。欧美人玩规则,一是制定适合偏向自己,二是扣字眼找擦边。但绝不能耍赖。一但给规则真套中了。最好的办法就是乖乖执行,下回小心乃至下回改规则,但是当下决不能反抗,否则必然遭到更强力的惩罚。因为中国是权势社会,欧美是契约社会。破坏规则在欧美等同在中国造反。
四)制定规则和研究规则要有严密的逻辑性,而不能笼统地讲感性。煽情不能说没有用,但是永远比不了铁证和逻辑。比如,不同项目的规则是不一样,不同时代的规则也是不一样的。好比欧美各国的法律也是不都相同的。用其它项目或者几十年前的案例来掩饰自己是行不通的。只能让人家用现行规则轻易击倒。体育如此,贸易业如此。吃得亏购多了,该涨记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