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官与14以下幼女发生关系,怎么反让幼女变成了妓女呢?【多图】

来源: allemodel 2012-06-16 01:11:3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02 bytes)

近日,陕西略阳干部“轮奸”12岁少女案最终被以“嫖宿幼女罪”定罪.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仅5年……

2003年1月,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黄松有在2010年被判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主持出台司法解释,称“行为人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并自愿发生关系不认为是犯罪” 。

 

“奸淫幼女罪是否需要明知”引起了法学界“20年来最大的争论”。反对者认为“嫖宿幼女罪”未能认清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不能对自己的身体行使完全行为能力,最终不仅不能保护未成年人.反而构成漏洞极易被犯罪行为人利用,应予以废除,依照国际惯例以强奸罪论处,予以重惩。

 

该司法解释于当年8月暂停执行,但原宿幼女罪沿用至今。

所有跟帖: 

主要是为了保护干部。 -hfhfndt- 给 hfhfndt 发送悄悄话 (202 bytes) () 06/16/2012 postreply 03:17:27

不过,他们的政治生命估计也完了吧,只是惩罚松了点,那些人的父母亲应该拿起刀 -bsmile- 给 bsmil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6/2012 postreply 0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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