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及时清理有关规章和文件,要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致
新快报讯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主持召开公安部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部署会。他强调,民警要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实现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
杨焕宁强调,《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是继1996年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新的重大的步伐,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杨焕宁指出,要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各类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使广大民警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以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实现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工作力度,使民警熟练掌握运用高科技手段,增强做群众工作、案情调查的本领,减少对口供的过分依赖,使侦查工作进一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转变。
此外,杨焕宁要求,各部门、各警种要抓紧做好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相关保障工作,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有效实施。要及时清理公安部制发的关于刑事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以便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同时,对《刑事诉讼法》改动较大,需要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调整或者规定的内容,要专门制定实施办法。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