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买官卖官治理的难点何在?

来源: 2012-04-20 10:27:3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买官卖官治理的难点何在

来源: 摘自《清风》2011年第10期 时间: 2011-11-18 08:07

  
文_李满春

 

  买官卖官是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的腐败现象,被公认为“腐败源头”。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党组织不断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整治力度,出台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但买官卖官现象仍禁而不止,查而不绝,在一些地方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趋利性的背后,权力在一些干部工作中起到了实质性、决定性的作用。

  

  买来的官为何当得稳

  

  买官卖官行贿犯罪案件在现实中,往往是行贿在前,提拔在后。卖官者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为买官者谋取官位提供便利,有的甚至为“含金量”不同的岗位明确“标价”,意图明显,事先有或明或暗的利益交易约定,并在事前或者事后按照约定接受买官者的贿赂或其它利益。去年 5 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跑官买官行贿的犯罪案件界定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并列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查办重点。 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 6 名干部行贿买官案中,仅当卖官者孙荣章落马时他们才被涉入调查,此前他们已经潜伏了近 5 年的时间;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潜伏11年才被双规。买来的官为何当得稳?笔者认为原因有二:

 

  作案的隐秘性提高了安全边际。买官卖官双方形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容易从内部攻破。这种隐秘性提高了买官卖官的安全边际。买官卖官案件不少是出于偶然原因才案发,而且不少是由案件当事人的其它犯罪行为带出了买官卖官行为。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都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行贿受贿的双方基本上都是一对一,很少有旁证。而且对行贿人的提拔还按照规定的程序走了过场,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使买官卖官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双方一般都有恃无恐,不会轻易开口。而且我国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完善,让卖官者很难及时暴露出来。

 

  未坚持买官与卖官同罪,助长了买官恶气。现实生活中,依法惩治卖官者这一枪,往往打得比较准,也比较有力。而对于买官者,往往表现得出手不力,脱离靶心。备受关注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虽然“落马”了,但向张治安行贿买官的人却仍在任上。这一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压力之下,安徽阜阳才对 13 名涉案干部进行免职处理。买官卖官中固然有掌握用人权的领导人员滥用权力的责任,但买官行为本身就是党纪政纪以及法律不允许的,其当事人也难逃责任。如果只追究滥用用人权力的领导者的责任,而不追究买官者的责任,只能对买官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在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买官风险低,即使不能如愿以偿也无关紧要,对其的打击力度小,这必然助长了干部跑官、要官和买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

  

  买官卖官为何屡禁不绝

  

  去年 3 月 7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随后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 4 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力图堵住“买官卖官”行为的后径。但仍可看出,在如此严厉紧密的“紧箍咒”、“高压线”下,铤而走险的买官卖官腐败分子仍不时出现,玩弄手段花样翻新。

 

  买官卖官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贿赂方式更加隐蔽微妙,买官卖官腐败出现了新的动向,腐败分子买官卖官在时间和方式上变得更加隐蔽微妙。有考虑到领导嫌现金太“烫手”送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有利用特殊时间如传统佳节、领导的子女结婚及儿孙生日奉上红包、彩礼和压岁钱进行贿赂交易的;有请领导出国考察、陪领导家属游山玩水、供领导子女出国留学的;有走“夫人路线”和把领导的子女作为主“打”对象者,讨好买通夫人以吹吹枕边风,投资公子、巴结千金以在其父(母)面前讲情;有把着领导的脉投其所好者,领导爱附庸风雅便购置古玩古董呈上,领导喜欢舞文弄墨便求购名人字画奉上等。

 

  即使具体到最狭义、最直接的买官卖官上,腐败形式也出现了新的动向。现在随着干部选拔制度公推的推进,个别人为能够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中当选和得到提拔,眼睛“向下”,不择手段地拉选票、拉推荐票,甚至出钱买选票。买官卖官还出现了“越级”买卖的情况。“越级”买卖指有些买官者直接向上一级、乃至上几级的领导贿赂,由他们出面向其主管领导施加影响,从而达到买官的目的。“越级”买卖有着比上下级之间直接买官卖官行为所不具备的“优点”,一般不为外界所注意,容易规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查处。买官卖官腐败中还出现了钻“平职调整”的空子和“交流提拔”的空子新方式,因为干部平职调整一般不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一把手说了算,操作难度相对较小。这些新的买官卖官动向都考验着我们现行的监督体制,我们应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权力在某些一把手干部工作中起到了实质性、决定性的作用。某些地区一把手在人事任免上“一言九鼎”、人事大权独揽使买官卖官变得易如反掌,愈演愈烈。让“程序空转”是近年来发生的买官卖官用人上腐败案件的典型特征。按正常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应该走群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再公示任职这样一个流程,而在发生过买官卖官案件的地方,却成了“倒流水作业”。出现了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普通问题、少数人参加的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个别人参加的会议决定核心问题、一对一的口头交待决定“特别重要问题”的非正常情况,让“程序空转”,试图掩耳盗铃,掩盖买官卖官的事实。如阜阳市颍东区委原组织部长多次证实,该区原区委书记韩希鹏提拔干部“看似履行程序,貌似集体研究,而实质上,什么人安排在什么位置,进什么门,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提拔谁,安排在哪个位置,都是一把手直接跟他讲,然后由他们拟一个干部汇报材料,在书记会上通过,定下以后再履行组织程序。”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权力工作中起到了实质性、决定性的作用成为卖官鬻爵情形久治不愈的一个重要原因。

 

  查处执行力度不够,助长了买官卖官者投机和侥幸心理。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党中央虽然出台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惩防体系,各地也相应出台了落实体系的配套措施,但对于少数“一把手”来说,却成了他们教育下属或政治作秀的工具。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在被双规之前,不仅通过了“三讲”,还被评为河北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灌云县司法局原局长,在该县圩丰镇任党委书记期间,到任第一件事就是安排制定《廉洁从政“十不准”》,他还曾经有过将送礼人赶出办公室、把礼品扔在机关大院的“壮举”,也有过将礼金上交纪检部门的表演。这些现象反映出不少地方存在用人选人制度流于空转,反腐打击力度显“绵柔”,干部对一些举报和反映顾虑重重,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等。这些都助长了买官卖官者投机和侥幸心理,成为买官卖官现象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选人用人及监督制度体系须不断完善。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正在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绩效考核上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特征。评价考核主体主要局限于内部考核,社会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考核评价结果无法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在缺乏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前提下,选拔任用官员的随意性和无序性给买官卖官者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实际操作时更多的是靠握有官员升迁大权的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印象,一把手“一言九鼎”导致某些地方选人用人腐败,制度流于空转。同时由于相应的监督力不强,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机制上决定了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非常地困难,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机制,很难形成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随着违纪手段升级、利益形式的多样化,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及监督制度体系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则是最大的吏治腐败,它直接动摇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在认真贯彻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同时,我们还应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放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来谋划,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作者系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http://www.nbcp.gov.cn/article/lltt/201111/201111000150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