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财产,应该先从九常委做起。。。。

 

可以立即实行的四项反腐措施:

 

1. 所有政治局常委每年必须公布个人及直系亲属的财产。
为了避免影响面过大,所以先从最高层做起,也就是从根上做起。这样,对所有下层官员都是一种震慑,可视为反腐的第一步。而先从9常委做起,绝非难事,没任何理由推脱。

2. 家族资产超过1亿者,免职。
在全国人均收入仅万元的情况下,家族资产过亿,已不大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故应取消国务决策资格。

3. 在任期内家族资产增长超过亿元者,立案侦查,检验收入来源是否合法。
在股市低迷,各种投资回报不高的情况下,能在短期(任期)内获得巨额财富,值得高度怀疑。

4. 身居最高领导岗位,对以上最基本的政改措施拒不执行者,或巧言拖延,光说不做者,予以撤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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