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罪, 然后要全国先无由头地拥护支持定罪, 然后再审判

黑暗可笑荒唐野蛮透顶的法律程序: 先定罪, 然后要全国先无由头地拥护支持定罪, 然后再审判.

这样的审判最后能有什么结果?! 这样的审判过程有可能公平吗?!

这实际上不就是: 我说你有罪, 你没有罪也得有罪, 你不得不有罪! 你能不有罪吗?!

多么黑暗可笑荒唐野蛮的法律程序!

就这, 它们还厚颜无耻地要你夸它们英明伟大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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