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都没有!吴英何来的怨,为她叫屈更是离谱。巧取豪夺,历来不为任何社会所容。对她的判决,公正而严谨,没有任何悬念。以邓亚萍作为参照物,她没有那个资格。所以说,标题本身就是一个荒唐的谬论。
我以为,社会不公,权利寻租的现状,理应受到谴责。吴英该死,也是天理。不能抱着“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这种貌似有理,其实同样无理的心态,评价吴英事件的是非。邓亚萍,对国家做出过杰出的贡献,在现行不尽合理的社会分配体制下,如果不该坐上那个优厚待遇的位置,请问,谁还有资格坐呢?在邓亚萍还没有证据说明犯错的情况下,先入为主的认为不公,只是一种还嫌中国社会现状不乱的态度。当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