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气冲天的香港人真的很有法律观念吗?

对一个孩子在地铁吃东西这么能上岗上线,

那顶多是轻微的行为不检, 至于如此吗?

相对于把游客关在店铺里强迫购物, 那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那是妨害人身自由勒索罪, 放到那里都是重罪,

我跟一些香港的商店主谈过, 他们说, 商店要给导游费用,

商店总不能亏本吧? 啊啊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