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总有极端民族主义者和极端宗教主义者,大多数人,无论种族,宗教,文化和语言,还是更看中具体的利益。
中国的少数民族分裂主义之所以能有发展的空间和市场,其实与宗教信仰和民族没太大关系,更主要是因为同样泛滥于内陆和汉族的同样问题:社会缺乏公平正义以及因此产生的贪腐问题。 这些同样的问题,在汉人之间,没人会联想到民族问题,但是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 就会更敏感地上升到民族问题: 首先, 当地第一把手必须是汉人。这个政策本身就是一个对少数民族很敏感的事情。既然如此,那所有的社会不公,只要是发生在少数民族身上,汉人无论愿不愿意,都只能背了这个“赃”。同样是通过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甚至走后门,买官敛财鱼肉欺压百姓的少数民族干部,虽然跟汉人干部的仕途没甚末两样,但在少数民族看来,却是本民族的“叛徒”,“败类”,认汉人为父, 而且是汉人教唆他们变坏的。这种本来是对社会不公和权力贪腐的不满就在少数民族眼里成了汉人做的孽。 汉人干部做坏事或官僚的事是汉人的恶,本民族干部做的坏事或者官僚的事也是汉人的恶。
如果有一天,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能自己选出国家领导人,而且是少数民族, 这能说明甚末? 说明一个国家对自己国民的信任,无论种族,信仰,宗教,文化。而这位国家领导人的责任也就不是一个民族,而是所有国家的公民。权力授之于民,用之在民,并受权力制约舆论监督保证公权力的运作公平正义。这样的国家和领导人,纵然不会完美,但会有向心力和凝聚力,会免于很多必须靠强力和高成本维稳但仍然捉襟见肘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包括所谓的民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