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讨论持枪权利的目的吗?怎么有讨论上自由国家的解释权在哪里了?

不知你只翻译了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一半是有意还是无意。

美国宪法最终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不在有权力,有可能施行暴政的行政当局。这就是司法独立为什么那么重要。在解释政府有什么权力上,行政当局自己说的话什么用也不顶。

什么《美国 宪法原理》这些书,在法律上没什么太大意义的。宪法最终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这些一万个学者、作者说宪法一万句,也不顶那最高法院的九个手无缚鸡之力老人说一句。

您要是想说美国政府以前镇压过人民,做过错事,就直接到哪个讨论美国政治的论坛里发帖。不必通过这个持枪法案的动机来说事。

即使美国政府以前施行过您所认为的“暴政”,也一样不能证明让美国人有持枪权利的法案的目的就不是防止暴政的出现。目的现实的区别,恐怕您也是知道的。如果说“目的”等于“现实”,那么“心想事成”就不是祝福了。

您要是想说那个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立法目的的事情,就继续说那个目的事情,别有转而说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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