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药家鑫案件随想 - by 路钢律师

药家鑫案件随想

     药家鑫案件结束了,但是真正给人的思考是什么,晚上睡觉之前,想哪写哪,随便写点。

    药家鑫案件其实是一起普通的刑事 案件,但是其折射出的问题确实值得每一个人去重视,去研究。一向在世人眼中属于品学兼优、从小学、中学几乎每年都是三好学生、上大学又能得奖学金、专业考 试几乎是同级专业生里边最好的学生为什么会一念之差犯如此大错?为什么一个世人眼中的好学生平生不犯错,犯错就是大错?错误大的没有机会再改正的药家鑫究 竟是怎么样的人?其家庭背景究竟是什么样的?其为什么会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救助反而是用刀将其杀害?其当时究竟是怎么想的?其中折射出的是什么问题?

    一、案情回放过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市区, 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 灭口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 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 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作出了死刑的判决书。

    二、本案的审判环境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各种言论四起,各行各业的人士都史无前例的加入了本案的评论大军,被告人在接受法庭审判的同时,其和家人也共同接受了一次自我执业以来 从未有过的“全民”舆论大审判。舆论的过度参与已经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完全复杂化。药家鑫案件的审理期间,特别是在一审判决下发之前,报纸、电视、网络 各个传媒都在评论并根据自己的感觉对案件的结果下结论,其中不乏有很多法律人士参与其中。试想一下,一起案件即没有参加本案的开庭审理,又没有查阅本案的 所有的证据,仅凭媒体根据自己具有方向的意段删减的断断续续的情节,就能轻易的对案件下结论吗?所以我今天在这不是说案件的判决结果怎么样,而是认为一个 案件不应当有这样一个环境。那么案件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审判环境呢?我认为有三点:一、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方和被告方双方的诉讼权利有没有得到有效的保 障?二、本案是不是控辩审三方在一个平台上所进行的审判?三、案件有没有受到法律以外因素的干扰。我觉得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任何结果都会得到尊重,结果 死缓或立即执行都不会导致在今天的争议,这都是审判环境造成的。

    三、本案的发展过程

    被告人是2011年10月20日23时许实施的犯罪行为,10月22日,公安机关出于排查性的对被告人口头通知让其到公安机关去一下,被告人22日下午到 公安机关接受了排查性的“询问”,切记这里是“询问”,不是“讯问”。“询问”和“讯问”的法律概念是不同的。如果22日对药家鑫只是一般性的排除性的调 查“询问”,则构成自首。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之前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构成自首。药家鑫在 本案中22日所接受的询问,并且是口头通知,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和“讯问”,因此药家鑫的自首行为两审法院均予以认定。被告人药家鑫22 日在接受询问时没有承认犯罪行为。23日早晨,被告人在家对其母亲说明其在发生第二起交通事故之前还撞了一个人,被告人母亲知道此情况后电话通知被告人的 父亲,随后其父母将被告人送往公安机关自首。等其父母再一次见到被告人时,已经是执行死刑之前一刻,根据报纸上的报道,在死刑执行之前见了十分钟左右吧。

    案件于2010年3月23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当天,西安中级法院让几百名来自四所大学的大学生旁听了本案的开庭审理、并邀请了相关的人大代表和 政协委员旁听。加上到庭的全国几十家媒体,整个法庭里边应该有六百多人,当然这些都是开庭以后才知道的。开庭审理结束的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 评论,由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根据药家鑫在法庭上关于成长经历的供述所产生的心理变化进行了犯罪心理的分析。然就是这个评论后来遭受到了无数的谩骂和攻击。 紧接着几个电视台邀请了相关的社会工作者对本案也进行了点评,点评者认为对药家鑫判决什么罪已经不是重要问题了,主要问题是通过这个案件对以后的教育应当 有什么样的警示?避免以后再次发生才是最主要的。几天后,有人以药家鑫师妹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出“是她她也捅”的过激言论,该言论再次激起网络轩然大波,而 实际上至今关于其师妹的问题也没有得到确切的落实;后更有人将药家鑫在看守所里唱歌的视频发到网络上。在此说明一点,药家鑫在看守所唱歌是因为正逢正月十 五,药家鑫关押期间应看守所的活动要求,参加了看守所内部的活动。可是怎么能将看守所内的视频在这个时候弄出来并发到网络上去,然就是这个不该漏出去的视 频将本案再度推到浪尖。后有很多人将上述几个其实和药家鑫家没有任何关系的现象全部归于药家鑫是权贵家庭。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对西安中院组织这么多人旁听 也是有异议的,作为法院,应当对一切案件一视同仁,不管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多么的有影响,法院都应当像平时一样,该怎么审就怎么审,和所有其他案件一样对 待。当然,西安中院也许是出于教育大学生,并为该案件的审判取得最大监督才组织旁听的,但是该旁听殊不知在社会上、在整个法律界起了很大负面影响。有些人 更是假想的将该旁听与猜测的药家背景关联,将该旁听认为是药家勾结司法部门为从宽处理药家鑫而故意所为;更有法律人士认为该陪审违法,社会上谣言四起。后 来更是有人将中央电视台的点评也和猜测的药家背景关联起来,认为该点评是药家亲属为药家鑫脱罪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加之后来放出去的唱歌视频,使药家鑫案件 长时间内在人们的视线内被不断放大,其家庭背景也被无端放大。在这个过程中,又有很多学者借这个案件主张废除死刑的问题。我虽然也是废除死刑的支持者,但 是对学者在本案中提出废除死刑,认为起的也是一定的负面作用。因为废除死刑的言论被看作是精英阶层为保药家鑫而采取的措施之一。所以我赞成废除死刑,但是 反对在这个案件审理期间提出废除死刑。我考虑的是即使不废除死刑,是不是药家鑫只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此后又有北大教授在网络上发出对药家“满门抄 斩、药家亲属勾结汉奸法学家”的荒唐言论。还有某位教授公然发表应当“斩立决”的言论。政法大学的某位教授既没有参加庭审,也没有查阅案卷,仅凭网络上的 信息就发表应该判处死刑的言论。被害方也对外宣布:“药家鑫不执行死刑,就不安葬人”。后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一审宣判以后,药家鑫的母校西安音乐学院对外 宣布,坚决拥护死刑判决,药家鑫罪有应得。不错,药家鑫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作为母校的音乐学院我认为也是有责任的。我们应当尊重法院 的判决,但是在尊重的同时,作为母校应该在判决以后注重对学生教育的思考,注重怎么样才能防止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思考在教育学生方面究竟存在哪些缺 失?作为母校对其犯罪的学生持一种放弃的态度是不妥的。所有这些现象都不是一个理性社会应该有的。值得反思。

    四、药家鑫的状况

    我是在案件进入市检察院以后才介入案件的。我在介入案件之前对本案没有太多的关注。只知道音乐学院的学生开车撞人以后,不施救反而是将被撞的人用刀杀死。 当时在闻听这个信息以后心里也是非常气愤。觉得这个学生怎么能这样?怎么连一点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在见到网络视频上的药家鑫关于“农村人难缠”的言论 以后更是为其惊愕,过了一段时间,所里指派我来办理这起案件。司法本是平和的和理性的,应该本着法律人的角度看待本案。要严格的区分道德审判和法律审判的 界限,不能将二者合二为一的处理。所以我就决定接手本案。当我接手案件的第一天起,就对该案的犯罪动机很疑惑,就是药家鑫究竟为什么要在撞人之后杀人,其 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人。怀着很多疑惑,带着很多问题第一次去会见药家鑫。第一次的会见给我的印象是深刻的,更是意外的。其表现、其行为举止如果不是在看守 所会见,我是无法想象其就是撞人之后不施救反而对被撞者连捅数刀的罪犯。被告人药家鑫体型显的羸弱,长的白白净净,眼神看起来还完全没有脱离孩子气,行为 举证显的胆怯。当被告人知道我是家属委托的第二任律师的时候,其眼睛内有眼泪在眼睛里打转,但没有流出来,此后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想我爸爸、我想我 妈妈。”这句话对我的印象很深刻。为什么深刻呢?因为这么多年办理过很多青少年的暴力犯罪案件,在会见时很少有第一句话是说想爸爸妈妈的。因为很多暴力犯 罪都是那些所谓的一贯调皮捣蛋的或者比较叛逆的学生,或者是提早辍学踏入社会的青少年实施的。在那些情况下,这些人对家庭的亲近感也是很少的,对家庭往往 表现的是冷漠。我待其情绪稳定以后,开始询问相关案情,当询问其在案发时究竟为什么要动刀的时候,其一直回答:“我当时慌了,脑子乱了。”针对该回答,我 脑子不断冒出更多的问题。在慌,在乱怎么会动刀呢?有没有想过后果?随着问题的深入,随着会见次数的增加,对药家鑫的前前后后应该说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 药家鑫,1989年出生,从小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其父亲在2003年以前是军人,曾在华山厂的军代表室做技术方面的工作,后转业地方,转业之后也没有安 置正式工作,偶尔在监理公司做技术方面的工作;中间有几年因为药家鑫的数学成绩一般,于是决定停止在外边的工作,在家专门负责辅导药家鑫的数学,其父亲是 先自己学,然后再给药家鑫辅导。药家鑫考上大学以后,其父亲才又重新找工作打工。其母亲原为该厂一名工人,退休之前曾负责管理工厂危险仓库,现已退休在 家。他的父亲原为山西晋中农村,其整个家族也就是其父亲一人考上军校后才脱离农村,家里其他亲戚至今仍然在农村居住。家里无其他特殊背景,也就是一个普通 家庭。在家人的眼里,药家鑫本人从小就听话,学习、弹钢琴都很认真。从小学、初中、高中几乎每年都是三好学生,上大学以后也获得奖学金。其在上大学期间不 但自己学习,还在外勤工俭学,在校外为多名小孩带钢琴课,曾经为多挣点钱都由西安跑到周边的三原县城去带课。药家鑫爱干净,所以不住校,每天不管多晚都要 回家,每晚回家的时间几乎都在11点多或者12点左右。因为经常回家晚,家人基于对其安全的考虑,经多次商议后才决定为药家鑫购买一辆汽车,以保证其每晚 能够及时的安全回家。说到这里有人会问,在校大学生还没有毕业,就能够为其买十万的车。开始我也是疑惑的。后来经过了解,药家鑫所开车辆是其家庭的第一辆 汽车,其父母在此之前没有车。在家庭决定买车的过程中,家人为此也是争议很大,开始说是买个几万元的车就行了,后来在朋友的建议下说是要买就买个差不多 的。加上那个时候考虑到药家鑫每个月勤工俭学还能挣个2000——3000余元,药家鑫自己挣的钱养车应该是可以的。这才决定了买十万元的车。其家庭属于 那种经济一般,但是其父母愿意尽一切力量为子女创造最好的教育条件的家庭,和一般中国普通家庭的父母没有什么区别。总体而言,药家鑫在家人邻居眼中,案发 前还是一个听话的孩子。家人对药家鑫还是报有很大的期望,希望药家鑫在学习、钢琴各方面都能够有所建树,做一个有用的人。药家鑫的成绩从开始至案发也没有 让家人失望。但实际上在常年的学习、练琴、简单的生活中,药家鑫的心理已经逐渐发生了变化。其内心为很多东西所困扰。作为药家鑫来讲,其感觉到这么多年自 己活的很辛苦,自己对前途并没有报多大的期望,感觉前途是一片黑,看不到前途在哪?每天除了上课就是练琴,跟外界也没有太多的接触,性格属于内向型的。其 在上初中时就开始感觉到生活很没有意思,心里早就萌生轻声的想法,有一度确实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其对生活没有报有享受的态度,而是有一种怨愤、感觉到的只 有包袱和压力。其心理其实早就长期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状态。但是在家里、学校、其所处的环境内,所有人并没有意识到药家鑫心理的变化。

    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 去位于城郊的外语学院,由于是第一次去,加之其在社会上所接触的一些不良信息,觉得还是买把刀作为防身之用。晚上回家时,路过案发现场不慎将骑电动车的被 害人撞倒,其当时只是听见“嗵”的一声响,便停车下车查看,下车时将装刀的包带在身上,当看见被害人躺在地上的时候,其一下惊慌失措,不知道该怎么办?事 后我多次问药家鑫当时究竟怎么想的?当时究竟还发生过什么事?药家鑫的回答是:“他当时看见把人撞了,慌了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办?当时脑子很乱,有救人、有 逃跑、有杀人等很多想法,但都是一瞬间的,没有细想。”没有冷静下来多思考一秒,拿出刀将被害人杀害。将被害人杀害以后,根据药家鑫后来的供述情况,其杀 人以后在逃跑过程中,头脑仍然处于混乱状态,稀里糊涂的开车逃跑,在开车过程中,手握方向盘的手一直是颤抖的,糊里糊涂又发生了第二起交通事故。当我问及 现在对他的行为怎么看的时候,他哭了,说自己很后悔。后来根据他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不想死,他想的是哪怕给他个活的机会,他给被害方做牛做马都行。并多次 嘱咐我,让我嘱咐家人对被害方好好赔偿的话。可是,机会再不会有了。因为世人很难原谅这个学生的犯罪行为。

    五、本案的调解工作

    很多人都认为药家鑫父母对本案是不赔偿不道歉的态度。这个说法其实挺荒唐的。其父母就这一个儿子,能为保儿子一命送其自首,能没有打算向被害人道歉吗?一 般案件在侦查阶段是保密的,侦查机关不可能将被害方的情况去告知被告方的父母的。所以侦查阶段就没法道歉。案子进入检察院,我介入本案了。介入本案以后第 一件事就是和被害方的律师商谈赔偿问题。被害方当时表态不能低于50万。我就让药家凑钱。由于其家庭经济能力有限,最终只凑的30万元,没有办法只好将 30万元再带一辆汽车全部作为赔偿。为什么要将车作为赔偿呢?因为法院明确告知判决生效以前不能处理车,所以当时就承诺这个车不论以后卖多少全都作为赔 偿。当时家庭也想将房子卖掉,但是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无法出售。但是和解最终因为赔偿款不能达到被害方的诉讼请求而告失败。

    注:和解部分近期抽时间专写一篇。

    五、我的辩护

    针对药家鑫的个人状况,我始终认为药家鑫的犯罪行为和以往的心理状况、所接触的环境都是相关联的。但是今天只想就有争议的辩护观点谈一下。

    首先,本案不是预谋犯罪,是偶然突发事件引发,一念之差,临时起意。其行为时由于其心理长时间处于压抑、抑郁等不健康状态,在突发事件的刺激和影响下,瞬 间产生的过激行为。可以“归结”为激情杀人。这个激情杀人的定性在当时争议很大,有支持的,有反对的。反对的观点主要集中两点,第一点认为激情犯罪必须被 害人有过错;第二点如果被告人是顺手拿起的石头,那么就是激情犯罪;如果拿的是刀,本身拿刀的行为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预谋性,所以不构成激情 犯罪。

    其实激情杀人是一个对实施犯罪行为时心理状况的一个描述。本质是因为该犯罪和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是不一样的,主观恶性不一样,量刑也不一样。你可以认为不 属于激情犯罪,但无非也就是对突发事件的应激反应或者说是一种反应性行为。我个人认为:一般应激反应是在有防卫的情况下作出的;一般反应性行为也很难表达 本案的心理变化过程。但是各方不管怎么争议,最后对本案不属于预谋犯罪是没有异议的。后来媒体误读了该观点,并无限制的将此概念放大,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 象。法庭辩护是向法官提出辩护意见的,审查辩护理由是否成立也是由专业的法官来认定的,而且法庭中的活动不应当由合议庭以外的人在判决未出以前任意评判, 更不容许一个庄严的法庭任由记者录音录像并随意删减,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进行解读。这等于是法庭未判决,先让媒体审判一遍,这样的公开审判实在不可取。其造 成的结果也是弊大于利。

    我们先说激情犯罪是否必须是被害人有过错?那么在学说上所谓的激情杀人是什么呢?目前中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作出说明。这次有几个学者认为激情杀人 是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行为人情绪或心理上受到刺激,从而产生过激行为,特别强调被害人必须有过错这一点。这个概念呢,我以前也注意到过。这个概念是 德国的法律的原翻译。但是这几年已经有很多少壮派的学者认为这个翻译是个蹩脚的翻译。事实上在中国,由于激情这个词语本身意义的广大,所以中国的激情犯罪 的外延是大于国外的规定的。激情:心理学上指的人所在的一种强烈的、暴发性的、短暂的情绪状态。如狂喜、绝望、暴怒等。激情的产生,有其特殊的生理机制, 这就是情绪中枢。当外界刺激他时,就会产生类似暴怒、剧烈不安的兴奋状态;刺激停止,这种状态随之消失;激情由一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对立意向的冲突、 过度的抑制和兴奋所引起。激情是人的一种情感表现,人的行为总会带有一定情绪和情感色彩,受到情感和情绪的影响。在激情状态下,人的自我理解能力和控制能 力显著降低,往往听从情绪的支配作出一些失去理智的行为。较轻者,会产生一些超越社会规范许可范围的行为,称为激情越轨;严重者,会发生杀人、伤害、毁物 等暴力性行为,称为激情犯罪。那么所谓激情犯罪,就是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性犯罪。还有说法是:激情犯罪,是指由于瞬间性消极情绪爆发而实施的毫无理智、不计后果、失去自我控制力的突发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日本学者中田修指出,激情犯罪是“一个人受到外在诱因的刺激,使其正常的性格呈现出麻痹状态,未经思索,即将冲动的感情瞬间化为沸腾的情绪表现出来而犯罪者。”!"激情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是长期受压抑的情感或者需要爆发的结果, 激情犯罪是个人反社会性格的一种非常极端的表现方式,因此,激情犯罪对行为客体的破坏程度是难以想象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通常表现为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激情犯罪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犯罪表现,可以把激情犯罪分为两种类型,即为被动防卫型和主动攻击 型。该犯罪从犯罪动机上看,其形成的时间极短,都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有的甚至几乎说不出犯罪动机。调查显示,青少年激情犯罪事先并没有特定的作案目标和 动机,常常因为一种单纯的欲望顿生犯罪动机,并即刻实施。是一个情绪性的犯罪,是行为人心理上短时间、当场性的一个急剧的变化,造成的结果是判断力和意识 控制力瞬间降低的问题。所以在学说上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的,即上述的被动防卫型和主动攻击型。被动性的激情犯罪就是针对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所导致的犯 罪,这里就涉及到往往是因为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所引起的,就是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而主动性的激情犯罪本身就是指行为人对无过错的行为人所实施的激情犯 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一般就没有过错。其引起原因往往是被害人以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而激情杀人是激情犯罪的一种,所以在学说上我认为激情杀人就 是指:  相对于蓄意杀人而言的,因为某个特定事件刺激其心理或者情绪,造成其瞬间判断力和意识控制力降低,突然临时起意杀人,往往被害人有过错激发杀人。但被害人 的过错绝对不是造成激情因素的唯一理由。像这次某些教授提出案例,说激情杀人一般发生在口角争执过程中。例如一个人从饭店往出走时,另外一个在饭店吃饭的 人无意中看了一眼,这个人很不高兴就问:“你看我干啥。”另外一个人说我没看你。这个人一怒之下将另外一人打死,这个案子中被害人也没有什么过错。所以被 害人的过错不是造成激情犯罪的唯一理由。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的事件,都可以造成被告人的激情犯罪。当然有时候还要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素质而定。有些人 心理素质好,在特定事件跟前显的比较沉着。有些人心理素质差,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就比前者更容易受到刺激。像本案中的药家鑫就是心理长期处于紧张、抑郁的 不健康的状态,加之其没有任何社会经验,也没有处理过交通事故,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很差,以至于在突发的交通事故跟前,失去理智,一念之差,起意杀人, 造成大错。但是这类杀人社会危害性不同于蓄意杀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审法院保守采纳了被害人有过错的学说,认为不构成激情杀人。其在概念的总结上总结为:被害人有不当言行,造成被告人情绪激愤,从而产生的过激行为。但是二审法院对此学说还是很慎重的,在终审的判决书中对此概念采取了回避,但是也没有否定律师的意见。

    第二大点的辩护意见就是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其自首不同一般的自首。我一直认为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在本案中应当考虑。因为药家鑫的自首不同于一般自首, 药家鑫的投案是在其父母知道药家鑫的犯罪行为以后,亲自将药家鑫送到公安局投案的,其效应还不同于罪犯本人的主动自首。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不论药家鑫 犯多么大的错,那毕竟也是他们的骨肉,他们能下此决心,将药亲自送去投案,也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他们相信法律,希望法律能给药家鑫一个机会。两审法院对自 首行为都予以认定,但是在量刑时还是认为认为罪行太重,不能从轻。

    四、对青少年激情犯罪的预防。

    我今天为什么在这里将我个人对激情犯罪的认识做了特别的说明,因为激情犯罪往往都是青少年因一念之差或者一时激愤而实施的犯罪,防止青少年暴力犯罪更多的 是防止激情犯罪,这种犯罪由于青少年年轻,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对一些事情思虑不周,情绪容易失控。如何预防青少年的激情犯罪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根据数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已经占全国总数的多数比,而在青少年犯罪中,激情犯罪又占了多数比。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从我国目前青少年激情犯罪的现状来看,青少年激情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青少年一般为15岁到25岁年龄段的人,为未成年人和刚成年两个阶段的人,有的罪犯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其心智仍然不成熟,其想法以及心智仍然处于未成年人的阶段,就像药家鑫案件,其案发时虽然已经21岁,但是其心智并不成熟,将其心智称为未成年人也不为过。

    第二,有很多激情犯罪的青少年在心理上、人格上、性格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种人格缺陷是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所造成的,有些是因为家庭因 素,有些是因为个人性格因素,有些是某件事没有处理好造成心理上长期的阴影造成的。总而言之,主要是青少年自身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药家鑫后 来被相关的专家认为性格上属于有缺陷的,因为其对待事物都不乐观,其对整个生活是消极的情绪对待,将一切都看做包袱,生活的很沉重。其所接受的信息也基本 上都是学习和就业两个信息,除此以外没有任何信息、任何经历没有能完善他内心所缺少的那种东西,时间一长,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难以觉察的性格缺陷,不遇 事则看不出来,如果遇到一些重大的事情,其对事件的反应就会体现出来其性格缺陷的特点。

    第三, 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动机荒唐,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严重。

    像药家鑫案件中的动机,法院判决认定是为逃避责任,所以动机卑劣。其实呢,像药家鑫这样的被告人,其犯罪动机至今让人难以理解。你说他是为逃避责任,可现 在道路上到处都是摄像头,到处都是行人,能逃跑吗?说他是因为怕“农村人难缠”,所以才杀人。可是根据他的家庭背景,也是农村人的后代,而且每年还回农 村。其在之前也没有受到这方面的挫折和打击,仅仅因为偶尔传来的信息就认为难缠所以杀人,动机确实很荒唐。也很难令人置信。

    第四,主体在不同方面存在着不足或缺陷。从犯罪主体看,青少年激情犯罪者或性情暴躁,或文化水平低,或道德修养差,或过分压抑,或容易冲动、控制能力不 强,或上述方面兼而有之。青少年身上的缺陷,使其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做出正确、理智的判断和选择,一件小事极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而导致犯 罪。

     第五,激情犯罪绝大部分是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比如行为人因为受到被害人的言语、某种行为的刺激而实施了杀人、伤害等行为。另外一部分是被害人没有过 错,但是罪犯本身存在心理缺陷或性格缺陷,其心理长期处于压抑、抑郁等不健康的状体,在突发事件对其心理造成刺激或剧烈的影响,从而产生过激行为。

  (二)、那究竟如何防止青少年激情犯罪呢,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青少年的担当意识,做一个有担当的人。

  “担当”在词典里的意思是:接受并负起责任。担当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行为。人生应该懂得担当,也就是说人应该有责任感,担当可以为自己、为他人、为集 体,也可以为民族、为国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其实,每个人都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关键有的人错了之后敢于承认,敢于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有 的人却为自己的错误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推脱责任。担当,意味着要担负自己的责任;担当,需要的是勇气、魄力。只有勇气、毅力……你才可能担当。这个社会 需要担当。在发生灾难的时候,需要担当。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同样需要担当,每个人应该有担当意识,应该承担其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负责起应该负责的错 误。本案中,药家鑫其实就是缺乏一种担当意识,其在发现交通事故以后,其心理整个处于惊慌失措的状态,其心理是害怕。害怕什么呢?主要还是对承担责任没有 一个清楚的理解和认识,他不知道后果是什么?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对责任方面没有一点预见力。以至于在惊慌失措中实施了杀人行为,殊不知这杀人行为比起其 应当承担的交通肇事而言,后果是更严重的。所以根本缺乏的还是担当意识。

    目前缺乏担当意识也是多方面的因 素造成的,如不良信息的传播。像如今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是“撞伤不如撞死”。其实撞伤的责任怎么会重于撞死的责任呢?撞伤如果不是主责的话,一般承担的也就 是赔偿责任,中间还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撞伤后为逃避责任再撞死的话,那案件性质就发生本质的变化。像去年的陕西长安发生的震惊全国的王双娃案件, 本来是交通肇事案件,先撞伤两个人,后来逃跑过程中又撞伤两个并将人拖死,结果造成四命,行为性质由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王双娃上个月也被判处死 刑。所以有些不良信息的传播确实误导了一部分学生。本质上说还是担当意识的问题。

    第二、注意心理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疏导,培养健康心理品质

    个体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是否能够自觉抑制不良环境的侵蚀有重要作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指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了解自己、他人和社会,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提高应付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促进个体的发展和完善。

    当代大学生面对各种压力,部分人思想上、心理上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困惑与烦恼,有的同学甚至出现了种种心理障碍。近年来,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实,大学生很多心理问题并非在进入大学后产生,而是从中小学延伸而来。

    中小学以升学为中心,幼儿园希望能上个好小学,小学希望能上个好初中,初中希望能考个好高中,高中毕业希望能考个好大学。不仅于此,每个家庭都担心自己的 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不断的给孩子们加负。孩子平时上学,假期还要上奥数、英语、艺术等各个培训班。学生们已经没有自己的时间,也没有和社会接触的机会和时 间。学生们不用亲自动手掌握新知,而是从书本上学习间接知识。大量学生生活在一个人造环境里,导致感性经验极其匮乏。另外,他们也缺乏挫折经验,最常见的 挫折也只是考试失利,而在为人处世方面经历的较少,这导致他们承受能力差,适应新环境很困难。进入大学后,面对不同以往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他们就不知 所措。一旦面临学业和就业压力,以及恋爱与性等问题,这种心理上的不适应就会更为明显。

     有 就是关于大学生的就业观念问题,很多学生从小到大的目地只有一个,就是有一个好的出路,以后能有一个好的职业,能有一个收入不菲并稳定的生财之路。报考公 务员是为稳定;学经济是为做生意赚钱,个个都担心以后自己失业。真正探讨人生价值的学生已经很少了。所以目前大学生需要转变旧有的就业观念。许多学生精神 压力很大,因焦虑、自卑而失去安全感,心理问题随之产生。事实上,大学生在毕业后真正失业的极为少见,多数是因为工作与预期的差距较大,大学生应树立“先 就业、再创业、再择业”的就业观念,避免过大的心理起伏。而药家鑫在这方面问题就非常大。药家鑫虽然成绩一直挺好,但是其感觉到很辛苦,其上初中时就过早 的过于担心自己的前途和就业问题。因为前途和就业等压力因素使自己过早的为此问题陷入到抑郁状态,以至于很多年都过的不轻松,心理老是压个大石头的感觉。 由于其性格内向,生活封闭,疏于和外界的沟通,所以其自己很难意识的自己心理需要疏导,因为其学习和生活环境本来就是封闭的。不可能接触到更多的信息,其 也没有时间和机会和外界有更多的接触,以便及时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

    所以当前学生要自己注意学习心理健康的有关知识,自我疏导,自我调节,不要有压抑心理,不要有厌世状态。保证生活的积极向上。

    第三、多参加社会活动,与社会多打交道,提高对社会的认知能力;

    生活环境还是不能太封闭,多创造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要加强青少年社会化教育,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正确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一定的知识经验和劳动技能,防止因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缺陷而引发激情违法犯罪。

    第四、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自 我控制能力(简称自控能力)是自我意识的重要成分,它是个人对自身的心理和行为的主动掌握,是个体自觉地选择目标,适当地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抑制冲 动,抵制诱惑,延迟满足,坚持不懈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综合能力,表现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一个人只有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才能提高自我控制的动 机水平。一个有顽强毅力的人在受到挫折时不会垂头丧气,在成功时不会趾高气扬,在冲动时不会横冲直撞。

    第四、克制冲动情绪,避免不良后果。

    一定要训练自己克制情绪的能力,其实有时不管是未成年和成年人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可能都会产生恐慌的情绪,但往往经受挫折多的人一般都会逆向思维,在恐慌的同时,会冷静下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此时就会出现不同的几种设想的后果。要学会逆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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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少扯! -Lion's- 给 Lion's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1/2011 postreply 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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