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殺18歲少女并殘忍摔死3歲幼儿男子﹐該不該殺?

本帖于 2011-07-09 13:11:3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中華之聲 编辑

奸杀18岁少女并残忍摔死3岁幼儿的昭通巧家男子李昌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7月6日云南省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赵建生、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成有和审理该案的刑四庭庭长赵林进行回应,表示这起案件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不提倡冤冤相报。

省高院的第一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第二个解释是,李昌奎案属民间矛盾,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第三个解释是,“杀人偿命”传统与“少杀慎杀”理念有差异;第四个解释是:杀了李昌奎,他两家将世代为仇,留着他还可给这家人赎罪。

李昌奎到底该不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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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total nonsense! -qinjin- 给 qinji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0/2011 postreply 03:43:31

该杀! -8421- 给 842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9/2011 postreply 19:42:55

中国人太多了,恶人比例也高。这样的不杀,监狱就要人满为患了。再说出来后也是个废物 -落魄之人- 给 落魄之人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0/2011 postreply 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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