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无害通行权只适合于商船吧?

来源: 2011-06-16 17:57:5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 领海:基线以外十二海浬之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transit passage)。

  • 毗连区(临接海域、仳临区):在领海之外的12海浬,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浬到领海之间,称为临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区中,沿岸国可以执行管辖领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 专属经济区(排他性经济海域):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浬(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这一概念原先发源于渔权争端,1945年之后随着海底石油开采逐渐盛行,引入专属经济区观念更显迫切。技术上,早在1970年代,人类已可钻探4,000米深的海床。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