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剥夺他人性命,一命偿一命。从感情上来讲,他应该死。
但根据中国法律,一个杀人犯如果无前科,无预谋再加自首,适用死缓。别人这种情况判死缓,药家鑫为什么必须得死?如果杀药加鑫是为了杀鸡吓猴,那不符合法律面前鸡猴平等的原则。以药加鑫的性命,去唤起人们各种各样的意识,这对药加鑫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