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很好,帮你贴过来

来源: 洲河 2011-06-07 11:52:5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517 bytes)
回答: 给个火多多的博文吧hobo-hobo2011-06-07 11:47:43

好吧,说几句药家鑫案。
到目前为止,主杀的占了绝对多数。这,并不奇怪。
除了“杀人偿命”,“以暴制暴”的同态报复思想,最终要了他的命的,也许是他的家庭背景。
以及,在这个背景下延伸出来的各种失衡、失态和失准。
首当其冲的是央视的倾向性报道。然后,是专家和辩护律师的某些说辞。
还有,庭审现场组织旁听的那几百个学生。
对此种种,我不想做任何评价。
一切质疑、猜测、愤怒甚至谩骂都是可以理解的。这是,长期在戾气怨气裹挟下,大众的必然反应。
事实上,想要他死的人里面,我想,并不缺少基本的同情心。
或许,大家只是把对社会或者司法不公的愤怒转嫁到了药家鑫的身上罢了。
总要,有个讨伐的对象。

另外一种声音,是废除死刑,留他一命。
于是,争吵加剧。主废的一方,被骂得体无完肤。
坦白讲,我是赞成废除死刑的。当然,也有个转变过程。七年前,我还站在完全相反的立场上。
但有一天,当我明白了人最大的罪后,一下子就理解了所有伦理上的罪。
还有,罪的工价以及真正灭亡的含义。
上帝订约的十诫以及人制定的所有法律,不过是要显出人的过犯来,从而让人知罪甚至绝望。
但却不能赦罪。于是,才有了不靠人的行为白白给的救赎。
所以,即便是以国家的名义,杀死一个人,却无法消除他的罪。
受害者或者他们的亲属,也并不会因着一个人肉体的消失而减弱他们内心的创伤。
同时,新的伤痕在行刑者、死刑犯的家属心里又逐一撕裂。
所谓,罪的叠加和延伸。
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粗糙肤浅的认知而已。但它,却帮助我完成了从憎恶到宽恕的一点点过渡。
而这种宽恕,并非道德意义下的虚张声势,首先受益的是自己的心。
它会让我们变得更柔软,更温暖。然后,更懂得,爱。

当然,是否判死刑,是个司法问题。死刑是否存废,是个立法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应该受到尊重。
虽然,听上去,这像是一个笑话。好吧,这是另外需要单独探讨的话题。
从司法实践上看,药一方所做的一切尝试和努力,应该都还在这个框架内。
我们应该注意一点,不要让药家鑫来承担所谓专家或者律师的专业失准责任。
到目前为止,药家的赔偿似乎还没到位。实际上,这个是最有可能留下一命的关键。
自首加赔偿到位,死缓基本上是有保障的。
而且,这个结果,一定与特权无关。也与,司法不公无关。
当然,被害者家属有权不接受,不谅解。
在这个案子发酵得最厉害的时候,这种激情的坚守让很多人围观叫好。
但我们也要知道,将来一辈子要独自舔舐这一道伤痕的,是他们一家人。
何况,赔偿本身是法律赋予被害人及家属的一项合法权利。

嗯,说到赔偿还要回到宽恕话题。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像这种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很多被害者家属在“要赔偿”还是“要命”之间,都会决绝地选择“要命”。
相反,在并未公开的案件中,即便是这种恶性命案,家属通常不会放弃赔偿的。当然,更多的,是要了赔偿之后也不谅解。
所以说,舆论很容易就左右了被害者家属的判断。而这种放弃性选择,在案件逐渐走出公众视野后,又会成为他们新的伤痛。
作为律师,我不赞成以这种无谓的放弃换取众人赞赏的目光。
是哒,可以预见的是,这个个案对废死应该不会有任何实质性推动。
我个人也不赞成,这个案子是一个恰当的“废死”的判例选择。即便留下一条命,那也是基于现有的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
但是,我也并不反对,借这个案子讨论一下废死。
因为,讨论本身,就是一种司法进步或者人性复苏。
有人说,马加爵案子时,你们怎么不讨论废死啊?
问得多好啊。
从某种野蛮到文明的进化,总需要特别的时机和土壤的。
试想,如果今天能够在药案中讨论这个问题了,那么下一个马加爵也许就真的不用死了。
太长时间了,我们一代代都生活在暴戾的岁月和环境中,于是,便习惯了对个体生命的一种集体性的无意识,甚至漠视。
我们的心里,长满了仇恨、愤怒、报复的荆棘,却唯独绽不开感谢,柔美,宽恕的花儿。
一个学音乐的大学生杀掉一个无辜的女人,某种程度上,不正是这种暴戾浸淫下的一种必然吗?
换个角度讲,那个年轻的妈妈,既死于药家鑫的刀,也死于这种普遍的暴戾。
有时候,用法律杀掉一个人,并不一定就代表正义。
人所制定或者坚持的正义都是相对的,甚至是附着在某种罪恶之上的。
我们要寻求的应该是公义。

当然,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等到,人们不再只关注属血气的肉身的存在,死亡和罪之后。
是哒,宽恕已经不容易,而这种超越生死的饶恕,更是无法凭着我们自己的力量做得到。
所以,常常感到无力的不是争吵本身,而是这种争吵的无根性。
或者说,大家其实很难在一个语境下,一个认知层面下讨论同一个话题。
而每个人,又那么容易把个人认为的正义看成是最终的正义。
好吧,都不是问题,没有关系。文明的种子也许正在破土吧?
所以,这个角度上讲,我并不认为那四百个学生有被瞬间驯化为狼的可能。
或许,旁听本身有被组织被利用的嫌疑,但让一个人有机会学着宽恕,总比,在心里种植仇恨更富人性一些。
相反,他们学校的表态,真的是让人不齿了。
决绝地划清界限,冷漠地撇清责任。这,不正是某种暴戾了吗?!

所有跟帖: 

好奇一下,药家鑫啥家庭背景?居然要了他的命? -云槎- 给 云槎 发送悄悄话 云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1:57:16

相对是穷人和富人的关系吧。国内音乐专业开小车的学生versus穷打工的乡下人 -洲河- 给 洲河 发送悄悄话 洲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0:22

算不上富人 -PaulBunyan- 给 PaulBunya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4:31

他家一般人吧,车也不是啥好车 -云槎- 给 云槎 发送悄悄话 云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5:11

主要是对比度太大 -洲河- 给 洲河 发送悄悄话 洲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8:50

如果药家鑫真的免死,不知道会不会导致民众闹事 -云槎- 给 云槎 发送悄悄话 云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11:28

会!坚信不疑 -洲河- 给 洲河 发送悄悄话 洲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18:16

那这么快就三审定谳立即执行了,搞不好是为了“维稳” -云槎- 给 云槎 发送悄悄话 云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25:37

我也觉得是这样.这个案子判得这末快,政治的考虑可能比司法的考虑还多. -laha- 给 laha 发送悄悄话 laha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4:51:04

杀人就要抵命,这次俺拥护政府,拥护党。 -乌不浪口- 给 乌不浪口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4:51

杀人就要偿命的死刑制度,好像是中国被西方国家指责野蛮不人道没人权的理由之一 -云槎- 给 云槎 发送悄悄话 云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08:27

这一点西方国家是胡扯淡。 -乌不浪口- 给 乌不浪口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14:55

你不判杀人犯的死刑,杀人犯就判平民百姓的死刑,哪个可怕? -乌不浪口- 给 乌不浪口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25:32

基本上大多数国家免除死刑前后,杀人犯罪率并没有什么变化吧 -云槎- 给 云槎 发送悄悄话 云槎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27:55

中国如免除死刑,杀人犯罪率将直线上升。 国情不同。 -不开窍- 给 不开窍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2:51:32

嗯,是的。胡扯淡胡扯淡。 -zhao04- 给 zhao04 发送悄悄话 zhao04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14:27

杀人就是就是要抵命,从学生替他求情,可看出现在道德崩溃到什么程度。都没是非了。 -zhao04- 给 zhao04 发送悄悄话 zhao04 的博客首页 (157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20:49

美国的杀人案子比中国多多了, 是不是因为“一代代都生活在暴戾的岁月和环境中”? -proton- 给 proton 发送悄悄话 (58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4:13:48

我主张杀,不为别的,为下一次有人还想下刀灭口的时候能够心里还能想想可能的结果 -沉鱼- 给 沉鱼 发送悄悄话 沉鱼 的博客首页 (91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4:35:52

对。丁一个 -zhao04- 给 zhao04 发送悄悄话 zhao04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25:10

回复:我主张杀,不为别的,为下一次有人还想下刀灭口的时候能够心里还能想想可能的结果 -翠翠风华- 给 翠翠风华 发送悄悄话 翠翠风华 的博客首页 (229 bytes) () 06/08/2011 postreply 10:02:26

刑法判后,可以用民法判赔。 -achicod- 给 achicod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07/2011 postreply 18: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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