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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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于1931年11月7日,由中国共产党所建,首都为江西瑞金。在该政权运作期间,其中央政府颁布了宪法,发行了货币,设计有国旗,同时将其所属控制区域称为“苏区”。因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被迫于1934年10月撤离中央苏区,1935年10月转移至陕甘宁苏区,1937年9月22日宣布取消,此制遂自行中止。 背景 [编辑本段]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由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开始采取军事围剿的方式,不断攻打中国共产党所占据的若干革命根据地。为了防备国民政府的军事打击,同时继续加强其对于红色革命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决定仿效苏联模式,尝试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也受到了苏联的帮助。2007年6月1日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苏关系史纲》写到:“莫斯科不顾外交受损坚决支持中共按照俄国革命的模式发动苏维埃革命,从政治方针一直到具体政策文件的制定,从决定中共领导人到选派代表亲临上海,甚至直至苏区,就近帮助工作和指导作战,可以说是事无巨细,几乎一包到底。” 诞生过程 [编辑本段]
1931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由中国共产党主持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在江西瑞金郊外的叶坪村谢氏祠堂举行。 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11月7日清晨7时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举行开国庆典,并首先进行阅兵仪式。毛泽东、朱德等在红军总参谋长叶剑英的陪同下,骑马检阅了部队。与此同时,十几架国军空军部战斗机飞临瑞金上空并进行轮番轰炸,以图破坏庆典仪式现场。但由于真实会场在叶坪村,远离于瑞金城中心,因此国民党部的空军小组并未达成任务,仅炸毁房舍百余栋,群众伤亡数十人。 阅兵仪式完毕后,各代表团队返回驻地。直至下午2时许,“一苏大”正式开会。到会的有来自全国7个苏区(中央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赣区、赣东北区、湘鄂西区、琼崖区)及上海、武汉的代表,另外还有部分来自朝鲜和越南的海外代表,总共610人(其中工人代表共190人)。鄂豫皖苏区代表因战时交通不便,因而未参加这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中,与会代表正式宣布建立以“推动革命斗争、代表人民利益”为宗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下设“九部一局”,即九个人民委员部(军事、外交、财政、劳动、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检察)和一个国家政治保卫局;同时创建“红色中华通讯社”(后改名为新华社)。以后两三年又增设了其他数十个国家部委局。 初期成立的临时中央政府以谢氏祠堂为办公地点,并用木板将大厅隔成15个小房间,用作为各个部委的办公室,其中大部分房间仅有一幅桌椅和一张床。 大会除了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还通过了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 11月19日,大会进行选举,产生以毛泽东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所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本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政权机关。
1933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从瑞金叶坪村迁驻沙洲坝大布村。 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王明称“只有苏维埃政府是唯一的廉洁政府,这种廉洁政府是中国人民有史以来时时刻刻的希望出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已经完全具备有现代国家的一切条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资格称作文明的人民共和国”(《王明言论选辑》)。 “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田”(毛泽东《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分配”。 国都的选定 [编辑本段] 瑞金地处闽赣两省的交界之处,山势险要,离中心城市较远,没有有国军重兵,国军集聚往返不易,有利于新生共和国的巩固。 在当时县委书记邓小平的精心经营下,瑞金局势稳定,红色政权巩固,基础坚实可靠。 宪法 [编辑本段]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共十七条。 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宪法大纲代表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这些基本任务主要有: 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工农、中国共产党军队成员等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 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推翻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
苏联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巩固的联盟者。 领导人 [编辑本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要领导人如下: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 项英(副主席,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 张国焘(副主席,1931年11月27日-1937年9月6日)人民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1931年11月27日-1934年2月3日) 张闻天(1934年2月3日-1934年10月10日) 11月25日成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朱德(1931年11月25日-1936年12月7日) 毛泽东(1936年12月7日-1937年8月22日)注: 1934年10月10日中央政府撤离瑞金,在原中央苏区成立中央办事处,1935年中央抵达陕北后,11月在陕北成立西北办事处,人民委员会不再出现。 1937年8月22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改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 选举 [编辑本段] 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到1934年初,共进行过三次选举。乡市为基层组织,用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苏维埃代表。重视基层选举、大力宣传鼓动、缩小选举单位、实行候选人名单公布制度、乡苏市苏向选民做工作报告、提案提前公布、候选人逐一表决等。 张闻天曾讲到:“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腐化也是如此)的斗争中,苏维埃的领导必须使苏维埃的公民学习使用他们的召回权,与改选权。” 银行和货币 [编辑本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不承认中华民国的货币,发行独立货币。 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行长毛泽民。银行隶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会,资本由国库于预算中拨给。有分行、支行、兑换处等。除办理抵押、贷款、存款、票据买卖贴现、汇兑、发行钞票、代理国家金库外,还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及“经济建设公债”,同时也发售部分“银行股票”。 当中较为著名的“革命战争公债”有: 中央苏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1932年6月、1933年6月两次发行) 湘赣苏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1932年12月发行) 闽浙赣苏区的“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决战公债”(1934年7月1日发行) 税务局 [编辑本段] 1931年11月,在瑞金县的叶坪村谢家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成立。首任局长为李六如。1933年,随财政部迁至瑞金沙洲坝新屋家。1934年7月,迁往瑞金县云石山乡丰垅村,下塘上新屋梁氏私祠内单独办公,局长为陈笃卿。 2002年10月,开始修复,2003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03年9月竣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为税务局旧址题名。总建筑面积1475平方米,并在旧址原群众住房内举办中央苏区税收史陈列。 历史事件 [编辑本段] 1932年4月15日,发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日战争宣言》。4月21日,被刊登在《红色中华》报。结局 [编辑本段] 1934年5月,在第五次反“围剿”中的广昌战役失败后,中共中央曾开会研究局势。会议鉴于国军开始逼近中央苏区腹地,红军内线作战已十分困难,决定由博古、李德和周恩来组成“三人团”,以筹划红军战略转移之事宜,并将相关计划案和处理情况报请共产国际批准。6月25日,共产国际复电中共中央,原则同意所报事项。 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央红军长征是博古和李德等人在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情况下“仓促决定”的。 准备长征 [编辑本段] 以下是红军各部长征时间始发表: 1934年7月7日,由红七军团组成的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从中央苏区的瑞金出发,进军福建。 1934年8月7日,红六军团离开湘赣苏区,在独立第四团的接应和掩护下由遂川横石和新江口地区出发,突围西征。 1934年10月10日晚,中共中央和红军总司令部率领由主力红军第一、三、五、八、九各军团和后方机关共 86000余人组成的红一方面军,从瑞金出发,进行转移(注:另一说为“于10月21日自雩都启程”) 1934年11月16日,红二十五军从鄂豫皖苏区的罗山何家冲出发,向平汉铁路以西转移。 1935年3月28日,红四方面军由川陕苏区的苍溪启程。 1935年11月19日,红二军团以及红六军团(1936年7月初正式称红二方面军)从湘鄂川黔苏区的桑植刘家坪出发。 其中:红二方面军(由贺龙、任弼时、萧克、关向应等率领)长征行程为20000余里;红四方面军(由徐向前、张国焘、陈昌浩、叶剑英等率领)长征行程8000多里;只有红一方面军(由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率领)行程才是 25000 里。因此,“二万五千里长征”的提法,只适合于红一方面军,不能概括全部红军的长征行程。 争议 [编辑本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自己的中央政府,选定了首都,发行了独立的货币,但是,政权的合法性一直遭受质疑。 很多人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当时中国境内的一个割据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的探索和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其对各根据地、各部分红军的中枢指挥作用,扩大了中共的影响。但也有人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其实只不过是苏联的“傀儡”, 甚至有人说当初斯大林之所以命令中共在江西瑞金建立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目的就是要分裂和颠覆刚刚诞生不久的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态度 中华民国当时的国民政府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分裂国家的武装叛乱割据政权,并以此宣布中国共产党军队为叛逆于人民的匪军,并予以清剿。直到西安事变之后,国民政府才取消了对中国共产党军队的清剿命令。 不过迄今为止,中华民国官方仍未承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合法地位。当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种争议也变得无意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对此不置可否,往往通过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视为中国共产党革命政权而不是视为代表全中国的政府的方式,来淡化这种争议。 2001年出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历史画册》写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的探索和尝试,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次伟大预演。……当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这里是共和国的摇篮。”
2007年6月1日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苏关系史纲》写到:“割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未能挫败南京国民政府的军事围剿。红军被迫长征,中国共产党的前途岌岌可危。……这个在莫斯科指导下创立起来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虽然让俄国人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最终却还是没有能够抵抗住国民党的军事围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