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最大的问题是没有通过法制的途径来表达民主诉求

实现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能够在体制内逐步实现,就不要通过革命暴力。如果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制途径,就不要走极端的非理性方式。64运动的前半段,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而且也基本上是在法制的框架内。这个时候,如果各方面能够达成妥协,不仅社会可以恢复秩序,矛盾双方也都可以在一个理性的氛围下继续协商。一年不行,第二年64还可以继续搞民主游行和政府对话。没准几年下来就开放党禁了。从胡耀邦到赵紫阳,党内对三权分立和多党制感兴趣的不在少数。

但64的后半段,基本上是几个能力有限,权力欲很大,投机心极强的民运“精英”把整个运动绑架了,走上了必须通过你死我活的方式和党内实权派摊牌的不归路。既然64一定要用革命方式清算党内的实权派,而且又没有足够的法制体系来运作,那只能是逼着实权派出手了。这个和泰国的民主运动多么相似,一方不达利益就绝不善罢甘休,又不尊重法制,最后是国无宁日。

民主的目的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一种让社会的各方面力量在法制的框架下实现妥协的方式。英国可以通过君主立宪来保护王权和贵族的利益来推行民主。这代表了智慧,容忍和理性。西方国家为什么民主比较成功,就是因为大家认同通过法制和妥协的精神来处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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