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国人看问题总是热衷于用简单的善恶来给一个人的好坏下定义,却忘记了我们每个人应该拥有的权利。其实要给一个人扣上帽子或者处决一个人非常简单,但法律和法制没有任何变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情况也不会得到根本解决。
看看西方的法律和体制,不正是由于多个充满争议的案例开始,最后以案例当事人命名的法案变得越来越相对完善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