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 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
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
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 “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
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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