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合肥瑶海区政府为鼓励和谐搬迁,在合肥市首次设立“和谐搬迁奖”,对包括开通首个官方拆迁微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三里街街道在内的6个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给予总计60万元的现金奖励。(2月23日《京华时报》)
当下中国处处要发展,无处不拆迁。放眼神州大地,拆迁运动如火如荼。而与此同时,由拆迁引发的悲剧罄竹难书,“暴力拆迁”、“强力拆迁”、“血腥拆迁”等字眼无不充斥于新闻版面上。基于这种背景,瑶海区政府拿出60万元,重奖和谐拆迁的有功之臣,鼓励和谐拆迁,这一举措所体现出来的善意真可谓用心良苦。
然而,细究这个“和谐拆迁奖”,仍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首先,咬文嚼字一番:怎样的拆迁才是真正的“和谐拆迁”?这个问题原本不成其为问题。无疑,“和谐拆迁”是拆迁双方在拆迁问题上所达成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状态,而这种稳定状态是建立在公平与平等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要做到真正的“和谐拆迁”,一方面要完全尊重于法律,另一方面要尊重被拆迁方合理的利益诉求。
然而,拆迁方尤其是政府要做到这两点又谈何容易?事实上,在当下拆迁大跃进这一现实背景下,“和谐”二字已经发生了变异。在很多地方,“和谐”成了“维稳”和“遮羞布”的代名词。其中“被维稳”的一方所表现出来的,要么是迫于政府方的“软暴力”而忍气吞声,接受不平等条约,要么是即使有权利诉求却被压制,以致形成一种虚假的“和谐稳定”的局面。显然,这种“和谐”之下的拆迁关系是不平等的,在对拆迁户的补偿标准、补偿额度上多半是不公平的。正是基于此,不免要追问,瑶海区政府管辖内的拆迁关系究竟是真和谐还是假和谐?能不能公布一下瑶海区政府“以奖鼓励”这些“拆迁先进单位”的条件?
其次,为何只奖所谓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而将被拆迁户弃之一旁?显然这是不公平之举。和谐拆迁本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离不开老百姓的理解与配合。再者,即便是真正的和谐拆迁,也是当地政府的本分工作,这有什么值得奖励的?相反,不和谐拆迁受到处罚才是应该的。60万元奖金来自纳税人,而那些为和谐拆迁做出贡献的老百姓,更应该值得奖励,这也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政策。
而现在这60万元奖励,一股脑儿地进入官家的小金库中,则未免不让人产生这样的猜想:难道这种“和谐拆迁”是一种假和谐,以至造成这种局面全赖于拆迁小分队维稳得力?当地政府将老百姓排除在奖励之外,显然是权力自肥的表现,这样的奖励无疑是在浪费公帑。因此,与其设置这种“和谐拆迁奖”,还不如设置“暴力拆迁处罚‘奖’”!